發(fā)生交通事故怎么賠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全國框架性的標準是一樣的。主要有兩大塊:一塊是死亡賠償金。這個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另一塊是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根據(jù)撫養(yǎng)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先算小,再算老。小的未滿18周歲,計算至十八周歲。
比如小孩今年6歲,那么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計算的年限就是18-6=12年。老的如果既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經濟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這兩塊算完后
還有3項賠償
1、喪葬費,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住宿費、交通費、誤工費,發(fā)生死亡交通事故后,死者家屬要從外地來珠海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住宿費標準是國家規(guī)定的,按天按人頭算,最多算3個人。交通費以正式票據(jù)為憑;誤工費根據(jù)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精神損害撫慰金,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從目前珠海發(fā)生的事故看,大多數(shù)賠的都是二三萬塊錢。
上面的這些,只是交通事故賠償很簡單很基礎的一部分,還有更復雜的問題,涉及更多變量的,目前大部分標準發(fā)生了變化。上面這些指標除了交通費賠償標準之外,其他的都增加了,增加的還不少。
住宿費原來為340元/天/人,新標準是450元/天/人;舊標準是全廣東統(tǒng)一的,新標準按地區(qū)不同劃分不同標準,咱們珠海的是450元/天,也是全省最高的(全省共有7個市及所轄縣(市、區(qū))為450元/天。)
職工在崗年平均工資原來是每年85922元,現(xiàn)在改為93776元,這個標準全省各地不同,咱們珠海是上述標準,這個標準在全省各地市排名第二,僅次于深圳;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原先為10043.2元,現(xiàn)在為11103元,這個標準是全省統(tǒng)一的,所有城市一樣,城鎮(zhèn)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原先為26637.8元,現(xiàn)在為28741.5元,這個標準也是全省第二,僅次于深圳。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287.3元,現(xiàn)在為38322元。
沒變的就一個,即交通費,交通費是按票報銷,就是死者家屬來珠海的,憑火車票(飛機票不能報)、公交車票(出租車票不行)向肇事司機實報實銷。其他都變了。這就意味著賠償金額大大的變了。
今后撞死人有可能多賠10幾萬:假設在珠海發(fā)生交通事故,死者為城鎮(zhèn)居民,年齡為30歲,家中有1個3歲小孩,有1名老人,年齡為57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交通事故發(fā)生后,外地家屬前來珠海處理了半個月。(注:這位老人只有1個兒子,即只有一位撫養(yǎng)人。)
按照老標準,肇事司機要賠的錢是:(18-3)×26637.8+20×26637.8+20×35287.3+30000+340×3×15+85922÷2=元(這里還不包括交通費、誤工費)
按照新標準,肇事司機要賠的錢是:(18-3)×28741.5+20×28741.5+20×38322+30000+450×3×15+93776÷2=.5元
這里要說明一下,以上計算是以肇事司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且滿足計算損害賠償?shù)南嚓P條件的前提下得出的結果。此外,住宿費上漲幅度是最多的,以前340元,現(xiàn)在是450元,而且是按天按人算的,如果事故引起糾紛,雙方扯皮越久,肇事方付的住宿費就越高(非正當原因,則另當別論)。農村與城鎮(zhèn)的人均消費支出標準是不同的,但是,在城鎮(zhèn)居住滿一年,有固定工作或收入的農村人,也同樣可以按照城鎮(zhèn)標準獲得賠償。這一點大家可要注意了。畢竟不同賠償標準差很多錢。
老標準賠170萬元的,現(xiàn)在要賠180多萬。買100萬的第三者險都不夠。另外還要提醒你,珠海的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在全省排第二,僅次于深圳。所以說,開車要謹慎,同時司機別單單指望強險的那點保額,最好還是購買相應的第三者商業(yè)保險,以防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