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多少天,蘇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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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各省市在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時,可酌情修改,但修改結果不能低于規(guī)定天數(shù)。那么蘇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多少天呢?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蘇州產假國家規(guī)定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國家規(guī)定產假天數(shù)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根據(jù)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

產假分類

1、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請的假

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guī)定經二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保胎假:醫(y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

產假98天是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的

晚育假,根據(jù)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規(guī)定處理。例如,廣東省為15天,上海市為30天。晚育假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4、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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