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福建省計劃生育協會常務專職副會長、省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阮詩瑋接受中國福建政府網專訪,就“實施‘全面二孩’政策解讀”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對網友們關注的新規(guī)產假、婚假如何休等問題進行了解讀。
新規(guī)婚假、產假怎么休
2月19日上午,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計生條例對產假、婚假、二孩等許多問題都有了新規(guī)定。
阮詩瑋說,根據規(guī)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對象,不管是初婚還是再婚;符合生育政策進行生育的,不管是一孩、二孩還是多孩,均可依法享受《條例》規(guī)定的有關假期;榧、產假、照顧假的有關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休完,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教師寒暑假重合的不順延。對于國家標準高于省級標準的,按照高限實行。
對于《條例》頒布實施前,婚假、產假、照顧假等有關假期已經休完的,不再給予延長。對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應當按照《條例》的新規(guī)定執(zhí)行。而對于《決定》規(guī)定假期有區(qū)間浮動的,可由用工單位與申請人協商解決,但最低不得少于158天。
超生的罰不罰,怎么罰?
阮詩瑋說,福建省已在今年1月1日起與全國同步實施二孩政策。在國家施行提倡一對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規(guī)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發(fā)生的違法生育行為,已作出處理決定并已執(zhí)行到位的繼續(xù)有效,維持不變;已作出處理決定但沒有執(zhí)行到位的,按原處理決定執(zhí)行;還沒有作出處理決定的,依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而二孩全面放開后,違反《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違法生育的,由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當事人違法行為被查出的上一年縣(市、區(qū))城鎮(zhèn)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數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什么情況可以生第三孩?
阮詩瑋說,根據《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九條: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1)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y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再婚前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3)再婚夫妻中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4)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5)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為漢族,一方為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xiāng)、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guī)定定為少數民族的,適用前款第(4)項規(guī)定。
數據:2016二孩出生增量約5萬人
根據省衛(wèi)計委2015年底對全員人口信息庫所做的數據統計,全省一孩育婦約為362萬人,其中城鎮(zhèn)112萬人,農村250萬人。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標人群263萬人,其中城鎮(zhèn)99萬人,農村164萬人。分年齡來看,新增對象中35歲以上的155萬人,占59%。根據一孩育婦的數量和生育意愿推算,預計實行全面二孩政策后,二孩出生增量在5萬人左右,其中35歲以上育婦生育二孩的增加2萬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