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最低工資標準,呼和浩特最低工資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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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資多少錢?呼和浩特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呼和浩特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日前,記者內蒙古自治區(qū)人社廳了解到,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從2017年8月1日起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

一類地區(q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等15個區(qū),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7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6元/小時。

二類地區(qū):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qū)等6個區(qū)、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阿榮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6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6元/小時。

三類地區(qū):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5元/小時。

四類地區(qū):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1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小時。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最低工資標準中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8月1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核準,自治區(qū)政府決定調整我區(qū)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月1日起執(zhí)行。那么,最低工資標準是如何調整的?

一類標準:

1760元/月 18.6元/小時

一類地區(qū)包括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等15個區(qū),二連浩特市等2個計劃單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7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8.6元;

二類標準:

1660元/月 17.6元/小時

二類地區(qū)包括 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qū)等6個區(qū)、托克托縣等5個縣、錫林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阿榮旗等9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7.6元;

三類標準:

1560元/月 16.5元/小時

三類地區(qū)包括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qū)、開魯縣等4個縣、烏蘭浩特市等3個縣級市和巴林右旗等16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5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6.5元;

四類標準:

1460元/月 15.5元/小時

四類地區(qū)包括 卓資縣等8個縣、阿爾山市等3個縣級市和庫倫旗等17個旗,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46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15.5元。

最低工資標準中包含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醫(yī)療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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