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里仁第四:子曰:“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
《論語》這段話經常被影視劇中的官員所引用,儼然成了官員的自我修養(yǎng)之語或是評價官員的標準。但關于這段話的表述卻有好幾種。
一種解釋是:君子做人的原則是安于道德,不肯背棄,時時處處均以是否符合道德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小人做人的原則是不管道德的約束,而關鍵看有沒有土地(作為農業(yè)文明的國家,土地就是財富的通用詞),衡量事情該不該做,關鍵看有沒有財富和利益。在小人的眼中,道德虛無飄渺,只有財富和利益是看得見摸得著,最實在。君子心中畏懷刑法,不愿觸犯,因為他知道這是社會的游戲規(guī)則,他會從內心去遵從而不是陽奉陰違;小人則不然,誰給我好處,我給誰干,有奶就是娘。如果利益足夠大,殺頭的事情都干,把爹娘賣了都可以。你不是有法律嗎?我可以鉆空子嘛!自古就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另一種解釋是:若在上位的君子即管理者能夠用德化治理一方的百姓,則他所管轄的百姓就會安于此地,不會輕易離開(故土難離,如果不是到萬不得已,人們很難離棄生養(yǎng)自己的鄉(xiāng)土);若管理者用法來治理百姓,則他所管轄的百姓就會因為思念其他地方的恩澤而輕易地選擇離開。
這兩種解釋粗看起來似乎有些不一樣,其實說的是一個意思。
儒家學派認為,要想做一個好的管理者,自身的修養(yǎng)必不可少,只有自己的思想和精神達到 “格物致知”的境界,才可以做到自身態(tài)度“誠意正心”,才可以求諸于外“修身齊家”,最后成就自己“治國平天下”的愿景。所以“德”是他們所追求的最高倫理境界,也就是最大化的人民幸福度的社會倫理。
在這里,孔子假設若身居高位的管理者是一位道德修養(yǎng)很好的君子,他掌握著國家公器――權力,就能夠以符合道德的方式要求自己并制定國家法律。這樣,他所統(tǒng)轄的民眾,能夠感受到管理者的仁愛之心,也能夠感覺到管理者的公正和公平,對管理者的各種裁決持信服態(tài)度,自然愿意安居樂業(yè)。企業(yè)作為一個組織,企業(yè)的管理者掌握著這個組織賦予的信任――權力,如果能夠讓組織成員感受到企業(yè)各項獎罰制度的令出必行,體會到組織內和諧的關系和工作的快樂,那組織成員怎么會整天挖空心思考慮自己是不是該跳槽了,要往那里跳!
與其想著如何留住員工,降低跳槽率,還不如從最根本做起,讓企業(yè)文化成為真正以人為本的規(guī)章制度,讓成員體驗到在這個組織里面只要通過正當途徑的努力就可以實現(xiàn)自己的理想和生活方式,讓成員陪伴組織一起成長并享受組織給予的權利。但如果管理者是小人,利用權力滿足自己的私欲,把組織規(guī)則視為橡皮繩,拉幫結派,最后的結果只能是組織成員用腳投票,離開這個組織。
用道德來約束,柔性太強,不利于推廣,還需要以法律來進行社會倫理的維護。兩手都要抓,兩手都要硬,以此來抬高違背社會倫理的成本?鬃邮冀K認為,道德的約束是根本,可以從人的內心來約束自己的想法和行為,之后再用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來進一步約束人們的行為,才能實現(xiàn)一個和諧的社會。如果放棄了道德的教化或是淡化道德的教化而不斷強調制度和法律的作用,就會本末倒置,導致人心散亂而組織分崩離析。
如果律師喪失了道德,法律在他的眼中只是掙錢的工具而已;如果醫(yī)生喪失了道德,病人的健康就成了暴利的玩偶;如果企業(yè)喪失了道德,逐利就會變得肆無忌憚。孔子通過不斷地甚至是矯枉過正地強調道德的作用,正是預見到了當法律失去道德基礎后人性淪喪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