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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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內容

第三條 “三重一大”是指:集團公司重大決策事項、重要人事任免事項、重大項目安排事項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四條 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集團公司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見和措施。

(二)集團公司發(fā)展方向、發(fā)展戰(zhàn)略、經(jīng)營方針、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等重大戰(zhàn)略管理事項。

(三)集團公司年度計劃、工作報告、財務計劃、預算、決算等重大運營管理事項。

(四)集團公司及承資企業(yè)的改制、兼并、重組、破產或者變更、投資參股、國有產權轉讓等重大資本運營管理事項。

(五)集團公司及承資企業(yè)的資產損失核銷、資產處置、國有產權變更、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等重大資產(產權)管理事項。

(六)集團公司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減員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七)集團公司員工年度考核及獎懲的有關事宜。

(八)集團公司及承資企業(yè)重大安全、質量等事故及突發(fā)性事件的調查處理。

(九)集團公司內部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團公司黨的建設、企業(yè)文化建設、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問題。

(十一)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jiān)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對集團公司重大違紀事項的處理。

(十三)集團公司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集團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戰(zhàn)略性的重大事項。

(十五)集團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五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一)集團公司后備干部的推薦、管理。

(二)集團公司向上級組織推薦的后備干部人選。

(三)集團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任免、聘用(解聘)、獎懲和向控股、參股企業(yè)委派股東代表,推薦董事會、監(jiān)事會成員和主要管理人員等。

(四)集團公司有業(yè)務處置權崗位或重要管理崗位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的調整。

(五)集團公司領導班子認為應該集體決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六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資計劃和融資項目。

(二) 基本建設項目、大型裝修項目、民生工程(3000萬以上新建項目,300萬以上改、擴建及裝修項目)。

(三) 重大投資項目。

(四) 應當向市國資委報告的重大投資管理事項。

(五)其他需要集體研究決定的重要項目安排。

第七條 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主要包括:

(一)集團公司年度預算內大額度資金的調動和使用,超預算資金的調動和使用。

(二)集團公司未列入預算(計劃)的資金使用。

(三)集團公司擔保、抵押、貸款等資金使用。

(四)集團公司重大支援、捐贈、贊助(款、物)等。

(五)集團公司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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