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各地限購政策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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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嘉興市本級、嘉善、平湖、海寧、嘉興港區(qū)、桐鄉(xiāng)、海鹽縣都開始實施住房限購措施。

2017年嘉興各地限購政策(匯總)

2017年12月3日嘉興開啟歷史上第一遭的限購:在市區(qū)范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3月21日嘉興調控升級:本地人購買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將不低于 30%,非本市戶籍最低首付比例將不低于50%;本市戶籍家庭購買二套房,有貸款未結清首付提升到 50%。

2017年12月21日嘉善開啟限購:在本縣中心城區(qū)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017年3月13日嘉善限購升級:限購范圍從原先的魏塘、羅星、惠民三個街道及大云鎮(zhèn)部分區(qū)域擴展到全縣范圍,同時,針對外地限購僅指向新建商品住房這條,內容中也將二手房列入限購行列。

2017年4月17日平湖開啟限購:全市范圍內(不含嘉興港區(qū))暫停向在我市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4月18日海寧開啟限購:在本市范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4月19日嘉興港區(qū)開啟限購:在嘉興港區(qū)范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平湖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4月19日桐鄉(xiāng)開啟限購:在本市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017年4月20日海鹽開啟限購:在本縣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南湖、秀洲、平湖、嘉善、海寧、海鹽、桐鄉(xiāng)、經開、港區(qū)......9地齊全了。

關于海寧市房地產市場實施限購措施的通知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房地產市場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8日零時起實施住房限購措施,F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范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網簽平臺房屋轉讓合同簽訂時間或房產交易部門房屋買賣合同當面簽訂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購房人家庭住房登記證明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guī)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xù)和不動產登記。

海寧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2017年4月17日

關于嘉興港區(qū)實施限購政策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強化住房居住屬性,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確保嘉興港區(qū)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結合嘉興港區(qū)實際,經嘉興港區(qū)管委會研究同意,港區(qū)自2017年4月19日零時起,實行住房限購,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嘉興港區(qū)范圍內暫停向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平湖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嘉興港區(qū)房地產管理處網簽系統(tǒng)”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備案時間為準,二手房以契稅繳納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濟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guī)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xù)和不動產登記。

嘉興港區(qū)規(guī)劃建設局

關于桐鄉(xiāng)市房地產市場實施限購措施的通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調控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總要求,經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2017年4月19日零時起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市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購房人住房登記證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guī)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xù),相關部門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

特此通知。

桐鄉(xiāng)市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4月18日

關于海鹽縣房地產市場實施限購措施的通知

鹽住建〔2017〕58號

為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根據國家“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總體要求,結合我縣房地產市場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我縣自2017年4月20日零時起實施住房限購措施。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本縣范圍內暫停向擁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縣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網簽平臺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二手住房以契稅繳納時間為準。

三、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二手住房交易雙方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供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證明(家庭住房狀況)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或二手住房轉讓合同。違反限購規(guī)定的,不予辦理相關房產交易確認手續(xù)和不動產登記。

特此通知。

海鹽縣住房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局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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