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第一條 信訪工作是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一項經(jīng)常性工作,為進一步貫徹執(zhí)行《信訪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jiān)察部《監(jiān)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規(guī)范我校的信訪舉報工作,特制定以下六項制度。
第一章 信訪登記制度
第二條 收到來信,先檢查有無誤收,然后拆封登記。拆封時,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紙、郵票、郵戳的完整,以備考查;對隨信夾寄的錢幣、票證、照片等物品,應認真清點,隨信一并登記并妥善保管和處理;信件拆封后,按信紙在上,信封在下的順序在左上角裝訂(對上級或有關方面轉來的信訪件,其轉辦單、函或另套有的信封,一并裝訂在信紙后面);對急信、要信,務必立即報告領導并及時處理。
第三條 要按照人民來信(訪)登記簿的各項內(nèi)容逐項登記,登記要用鋼筆書寫,做到準確無誤;上級下轉、交辦或領導批示也應在備注欄內(nèi)注明:信訪辦結后,應將事實情況,處理結果,辦結時間等在〈信訪(案件)辦結報告表〉有關欄內(nèi)登記。
第四條 對本級管轄對象的重復信訪件,登記存放,保存三年后經(jīng)領導批準銷毀。
第二章 領導閱批來信和接待來訪制度
第五條 凡屬本級紀委、監(jiān)察處管轄的黨員、干部的信訪件(重復信件除外)及反映黨組織管轄的黨員干部的重大問題信訪件,均應填寫〈來信(訪)呈閱單〉,呈送分管領導閱批。
第六條 對領導閱批信訪件所作的指示,承辦單位應及時落實,信訪辦結后,向領導報告。
第七條 對來信來訪人提出的問題,在未經(jīng)調(diào)查,弄清事實之前,不輕易表態(tài),也不隨意許愿或批評指責。
第八條 對來訪者要熱情接待,耐心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分析、調(diào)查核實,進行必要的答復、疏導,對明顯不合理的要求,切記簡單粗暴;對群眾的意見、呼聲、要求和建議,及時向黨委、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
第三章 辦結、審核、上報制度
第九條 要及時辦結。對所辦理信訪件或信訪案件,要按照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規(guī)劃的要求,認真、及時地抓好辦結工作。在結案時,必須辦理〈信訪(案件)辦結報告表〉,經(jīng)集體研究或領導批示并在報告中蓋章或簽字后方可結案。
第十條 要認真審核。信訪案件的報結材料,必須按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和“必備材料齊全”的要求,搞好審核工作。審核必須經(jīng)集體討論或領導簽字批準,才能結案或向上級報告。
第十一條 向上報結的主要范圍:一是上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發(fā)函交代要求查辦結案的;二是經(jīng)上級紀委、監(jiān)察部門下轉的舉報;三是上級或本級黨政或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批示要求調(diào)查處理并要求反饋結果的;四是上級紀檢、監(jiān)察和信訪機關下轉信訪時要求查報回音的;五是越級到省以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上訪反饋后要求了解報情況的。
第十二條 向上報結的必備條件:凡上級發(fā)函要求查報結果的,報結時應當材料齊全。其中:①、報告檢舉控告案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是:調(diào)查報告和處理結論;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diào)查處理的意見。如果他們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他們不同意見的說明;如果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上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和處理決定;涉及經(jīng)濟清退的,要附有收繳錢物的清單、票據(jù)復印件等;呈報機關(組織)審查的意見。②、報告申訴案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是: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人對復議、復查結論的意見。如果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呈報機關(組織)審查的意見。
第十三條 向上報結的有關要求:一是要嚴格報結質(zhì)量,保證上報后不打“回票”;二是要按時上報,原則上對上級交辦要結果的信訪,其查報時間不超過一個月;三是向上報結的調(diào)查報告和處理結論(申訴案件為復查或復議報告、結論),要以文件形式上報。
第四章 解答、回復、回訪制度
第十四條 對來信來訪中要求給予解答的問題,要按政策規(guī)定給予準確解答;對政策暫不明確的問題,待上級或有關方面有了明確規(guī)定再解答;對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范圍的問題,可請信訪者到有關職能部門詢問,由這些部門去解答。
第十五條 對署名的舉報和申訴信訪,在其信訪辦結后,應將結果告知本人,聽其意見,并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對匿名舉報,在辦結后,可有選擇地通過適當形式或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開查處結果,對屬于紀檢監(jiān)察受理范圍的批評、建議信訪,辦理后要視情況給予回復。
第十六條 對疑難信訪、信訪老戶,在其信訪問題已經(jīng)得到適當處理后,仍然不服或要求過高的,應及時派人上門回訪,做好疏導工作,使之息信息訪。
第五章 立卷歸檔制度
第十七條 對上級下發(fā)、下轉和本級制定、接收的有關文件、資料、信訪件、調(diào)查材料及原始登記本要分別裝訂、立卷歸檔,以便保管和工作參閱。
第十八條 信訪案卷的裝訂,必須材料齊全、排列有序、整齊劃一。
第十九條 信訪案卷的保存時間要按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擅自轉移或隨便銷毀。
第六章 信訪工作保密制度
第二十條 接受當面檢舉、控告時應單獨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
第二十一條 檢舉、控告信函的收發(fā)、拆閱、登記,當面或電話檢舉、控告的接訪、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泄密或遺失檢舉、控告材料。
第二十二條 對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nèi)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人的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nèi)容透露給被檢舉、控告單位和被檢舉、控告人以及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三條 檢舉、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復印、扣押、銷毀。
第二十四條 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關人員出示;因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并隱去可能暴露檢舉、控告人身份的內(nèi)容。
第二十五條 核實情況必須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的情況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 未經(jīng)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及其他有關情況。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紀委、監(jiān)察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
一、信訪登記制度
1、收到來信,先檢查有無誤收,然后拆封登記。拆封時,要注意保持信封、信紙、郵票、郵戳的完整,以備考查;對隨信夾寄的錢幣、票證、照片等物品,應認真清點,隨信一并登記并妥善保管和處理;信件拆封后,按信紙在上,信封在下的順序在左上角裝訂(對上級或有關方面轉來的信訪件,其轉辦單、函或另套有的信封,一并裝訂在信紙后面);對急信、要信,務必立即報告領導并及時處理。
2、要按照人民來信(訪)登記簿的各項內(nèi)容逐項登記,登記要用鋼筆書寫,做到準確無誤;上級下轉、交辦或領導批示也應在備注欄內(nèi)注明:信訪辦結后,應將事實情況,處理結果,辦結時間等在〈信訪(案件)辦結報告表〉有關欄內(nèi)登記。
3、對本級管轄對象的重復信訪件,登記存放,保存三年后經(jīng)領導批準銷毀。
二、領導閱批來信和接待來訪制度
1、凡屬本級紀委、監(jiān)察處管轄的黨員、干部的信訪件(重復信件除外)及反映黨組織管轄的黨員干部的重大問題信訪件,均應填寫〈來信(訪)呈閱單〉,呈送分管領導閱批。
2、對領導閱批信訪件所作的指示,承辦單位應及時落實,信訪辦結后,向領導報告。
3、對來信來訪人提出的問題,在未經(jīng)調(diào)查,弄清事實之前,不輕易表態(tài),也不隨意許愿或批評指責。
4、對來訪者要熱情接待,耐心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分析、調(diào)查核實,進行必要的答復、疏導,對明顯不合理的要求,切記簡單粗暴;對群眾的意見、呼聲、要求和建議,及時向黨委、行政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
三、辦結、審核、上報制度
1、要及時辦結。對所辦理信訪件或信訪案件,要按照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規(guī)劃的要求,認真、及時地抓好辦結工作。在結案時,必須辦理〈信訪(案件)辦結報告表〉,經(jīng)集體研究或領導批示并在報告中蓋章或簽字后方可結案。
2、要認真審核。信訪案件的報結材料,必須按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和“必備材料齊全”的要求,搞好審核工作。審核必須經(jīng)集體討論或領導簽字批準,才能結案或向上級報告。
3、要抓好上報。
(1)向上報結的主要范圍:一是上級紀檢監(jiān)察組織發(fā)函交代要求查辦結案的;二是經(jīng)上級紀委、監(jiān)察部門下轉的舉報;三是上級或本級黨政或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批示要求調(diào)查處理并要求反饋結果的;四是上級紀檢、監(jiān)察和信訪機關下轉信訪時要求查報回音的;五是越級到省以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上訪反饋后要求了解報情況的。
(2)向上報結的必備條件:凡上級發(fā)函要求查報結果的,報結時應當材料齊全。其中:①、報告檢舉控告案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是:調(diào)查報告和處理結論;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diào)查處理的意見。如果他們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他們不同意見的說明;如果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上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和處理決定;涉及經(jīng)濟清退的,要附有收繳錢物的清單、票據(jù)復印件等;呈報機關(組織)審查的意見。②、報告申訴案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是: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人對復議、復查結論的意見。如果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呈報機關(組織)審查的意見。
( 3 )向上報結的有關要求:一是要嚴格報結質(zhì)量,保證上報后不打“回票”;二是要按時上報,原則上對上級交辦要結果的信訪,其查報時間不超過一個月;三是向上報結的調(diào)查報告和處理結論(申訴案件為復查或復議報告、結論),要以文件形式上報。
四、解答、回復、回訪制度
1、對來信來訪中要求給予解答的問題,要按政策規(guī)定給予準確解答;對政策暫不明確的問題,待上級或有關方面有了明確規(guī)定再解答;對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范圍的問題,可請信訪者到有關職能部門詢問,由這些部門去解答。
2、對署名的舉報和申訴信訪,在其信訪辦結后,應將結果告知本人,聽其意見,并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對匿名舉報,在辦結后,可有選擇地通過適當形式或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開查處結果,對屬于紀檢監(jiān)察受理范圍的批評、建議信訪,辦理后要視情況給予回復。
3、對疑難信訪、信訪老戶,在其信訪問題已經(jīng)得到適當處理后,仍然不服或要求過高的,應及時派人上門回訪,做好疏導工作,使之息信息訪。
五、立卷歸檔制度
1、對上級下發(fā)、下轉和本級制定、接收的有關文件、資料、信訪件、調(diào)查材料及原始登記本要分別裝訂、立卷歸檔,以便保管和工作參閱。
2、信訪案卷的裝訂,必須材料齊全、排列有序、整齊劃一。
3、信訪案卷的保存時間要按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擅自轉移或隨便銷毀。
六、信訪工作保密制度
1、接受當面檢舉、控告時應單獨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
2、檢舉、控告信函的收發(fā)、拆閱、登記,當面或電話檢舉、控告的接訪、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泄密或遺失檢舉、控告材料。
3、對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nèi)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人的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nèi)容透露給被檢舉、控告單位和被檢舉、控告人以及其他單位和人員。
4、檢舉、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復印、扣押、銷毀。
5、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關人員出示;因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須經(jīng)主管領導批準,并隱去可能暴露檢舉、控告人身份的內(nèi)容。
6、核實情況必須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的情況下進行。
7、未經(jīng)檢舉、控告人同意,不得公開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及其他有關情況。
篇三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的信訪舉報工作,保證信訪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監(jiān)察部《監(jiān)察機關舉報工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指的紀檢監(jiān)察信訪,是學校師生員工或其他群眾、組織采用書信、網(wǎng)絡、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檢舉、控告,以及學校內(nèi)部黨員和監(jiān)察對象的申訴。
一、信訪件范圍
(一)本制度所指的紀檢監(jiān)察信訪,是學校師生員工或其他群眾、組織采用書信、網(wǎng)絡、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檢舉、控告,以及學校內(nèi)部黨員和監(jiān)察對象的申訴。
(二)紀委信訪件主要來源有:上級紀委轉交辦件、市紀委駐市教體工委紀檢組轉交辦件、學校領導轉交辦件、紀委自收件以及其它件。
(三)紀委受理對學校所轄范圍涉及以下問題的檢舉、申訴和批評建議:
1.對學校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nèi)法規(guī),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學校行政部門及監(jiān)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有關規(guī)章制度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黨組織及監(jiān)察對象,對所受的黨紀、政紀處分或學校紀委、監(jiān)察處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
4.涉及黨紀黨風、政紀政風的批評、建議和詢問等問題;
5.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轉、交辦的信訪件;
6.學校領導交辦的信訪件;
7.司法機關轉交的信訪件。
二、信訪件登記
(一)收到來信后,須及時拆封并認真細致地閱信,須保管好完整的信封、信箋、郵票、郵戳及隨信所附的物品原件或原始記錄。對急信、要信,務必立即報告領導并及時處理。
(二)按照歸口辦理的原則,對業(yè)務范圍內(nèi)信訪件,由承辦人員及時進行分類登記編號,并制作臺賬,按照人民來信(訪)登記簿的各項內(nèi)容逐項登記基礎信息部分,即信訪方式、信訪件的反映人、被反映人、信訪反映的主要問題線索等內(nèi)容,同時填寫《信訪處理單》。上級下轉、交辦或領導批示也應在備注欄內(nèi)注明。信訪辦結后,應將事實情況,處理結果等在信訪材料標簽有關欄內(nèi)登記。對業(yè)務范圍外的信訪件,承辦人員對初次來信進行登記,并填寫《信訪轉辦單》,對重復來信僅登記、可不再處理。登記環(huán)節(jié)時限為1個工作日。
(三)對本級管轄對象的重復信訪件,登記存放,保存三年后經(jīng)領導批準銷毀。
三、信訪件呈報閱批
(一)凡屬學校紀檢監(jiān)察管轄的黨員、干部的信訪件及反映黨組織管轄的黨員干部的重大問題信訪件,均應填寫信訪材料標簽,呈送校紀委書記閱示后向校黨政主要領導報告。
(二)學校領導班子定期聽取信訪舉報工作情況匯報,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及時批閱信訪舉報,對涉及重要集體信訪,要親自接待并組織、協(xié)調(diào)有關部門認真處理,負責或參與信訪談話,負責或指導對疑難信訪案件的調(diào)查處理。
(三)對領導閱批信訪件所作的指示,承辦部門應及時落實,信訪辦結后,向領導報告。
四、信訪件辦理
(一)認真處理信訪舉報,做好問題線索分類處置,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對社會反映突出、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情況及時報告,對重要檢舉事項應當集體研究。承辦人員提出的辦理和處置的初步意見經(jīng)工作小組討論通過后報紀委書記審批。需多人辦理的,由承辦人員提出,并經(jīng)有關領導協(xié)調(diào)同意后開展辦理工作。
(二)接到對干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干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需要談話函詢的,談話必須有兩人以上參加。重要的函詢件由紀委書記簽發(fā)。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復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fā)現(xiàn)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三)信訪調(diào)查完畢后,應按規(guī)定撰寫調(diào)查報告,并有兩名以上承辦人員簽字。調(diào)查報告完成之后,經(jīng)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報紀委書記審批,重要信訪件的調(diào)查結果和處理意見還需要報學校黨委主要領導審批,并根據(jù)批準的處置意見和要求,報相關分管領導。
(四)對上級交辦的信訪件辦理,應當按交辦函確定的時限辦結和上報,不能按時辦結的,應申請延長辦理期限,延長辦理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月。自辦信訪件辦理一般不超過2個月,需延期的,要辦理延期手續(xù)。對領導批示同意交辦的信訪件,要求承辦單位辦理時限一般不超過45天,紀檢部門應及時做好交辦手續(xù)。
五、信訪件答復
信訪件經(jīng)調(diào)查處理后,對于自辦實名信訪件,經(jīng)紀檢部門負責人同意并報紀委書記批準后予以答復。答復可采取發(fā)函、電話、口頭、通報、電子郵件等形式,答復時限為7個工作日。信訪件答復應做好工作記錄。發(fā)函答復的應使用掛號信。
六、信訪件辦結
(一)信訪件的辦結方式包括:辦結、暫結、轉立案、存結。自辦和交辦信訪件、轉辦件、上級交辦件由承辦人員提交調(diào)查報告并經(jīng)校紀委書記閱示后向校黨委主要領導報告,同意后上報。
(二)信訪案件的報結材料,必須按照“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和“必備材料齊全”的要求,搞好審核工作。審核必須經(jīng)集體討論或領導簽字批準,才能辦結或向上級報告。
七、信訪件上報
(一)上報信訪件范圍。一是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發(fā)函交代要求查辦結案的;二是上級或本級黨政或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領導批示要求調(diào)查處理并要求反饋結果的;三是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下轉信訪時要求查報回音的;四是越級到市以上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上訪反饋后要求了解上報情況的。
(二)凡上級發(fā)函要求查報結果的,報結時應當材料齊全。
1.報告檢舉控告案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是:調(diào)查報告和處理結論;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對調(diào)查處理的意見。如果檢舉控告人和被檢舉控告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不同意見的說明;如果被檢舉控告人有錯誤,組織上令其檢討或給予組織處理的,應附有本人檢討和處理決定;涉及經(jīng)濟清退的,要附有收繳錢物的清單、票據(jù)復印件等;呈報機關(組織)審查的意見。
2.報告申訴案件處理結果的必備材料是:原處理決定,復議結論或復查報告及結論;申訴人對復議、復查結論的意見。如果申訴人提出不同意見時,應附有承辦單位對其不同意見的說明;呈報機關(組織)審查的意見。
(三)學校紀委按照規(guī)定,及時向校黨委和上級紀委報告信訪接待處理情況。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發(fā)現(xiàn)集體來訪和突發(fā)事件、緊急情況信訪,報告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對于上級黨組織交辦以及巡視等移交的違紀問題線索,應當及時處理,并按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反饋辦理情況。
八、解答、回復、回訪制度
(一)對來信來訪中要求給予解答的問題,要按政策規(guī)定給予準確解答;對政策暫不明確的問題,待上級或有關方面有了明確規(guī)定再解答;對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范圍的問題,可請信訪者到有關職能部門詢問,由這些部門去解答。
(二)對署名的舉報和申訴信訪,在其信訪辦結后,應將結果告知本人,聽其意見,并針對性地做好工作。對匿名舉報,在辦結后,可有選擇地通過適當形式或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開查處結果,對屬于紀檢監(jiān)察受理范圍的批評、建議信訪,辦理后要視情況給予回復。
(三)對疑難信訪、信訪老戶,在其信訪問題已經(jīng)得到適當處理后,仍然不服或要求過高的,應及時派人上門回訪,做好疏導工作,使之息信息訪。
九、信息收集、篩選、反饋制度
要多渠道收集信息并認真篩選。一是從中發(fā)現(xiàn)查案線索;二是從中發(fā)現(xiàn)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三是從中發(fā)現(xiàn)與中心工作有關的重要信息。對篩選的上述重要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方面和領導反饋。
十、信訪件歸檔
(一)自辦信訪件辦結后,承辦人員應當做好后續(xù)工作,將信訪件辦理材料按要求歸檔。
(二)需要歸檔的信訪材料包括:信訪件的原件和所有附件、領導的批示、研判工作記錄、調(diào)查報告和有關處理結論、被舉報人提供的材料、約談對象的談話記錄、上級反饋意見等與辦信有關的其它材料。
(三)信訪案卷的保存時間要按規(guī)定執(zhí)行,嚴禁擅自轉移或隨便銷毀。
十一、信訪工作保密制度
(一)接受當面檢舉、控告時應單獨進行,無關人員不得在場。
(二)有關檢舉、控告信函的收發(fā)、拆閱、登記,當面或電話檢舉、控告的接訪、接聽、記錄、錄音等工作,應建立健全責任制,嚴防泄密或遺失檢舉、控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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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措施落實情況自查報告1】 根據(jù)會議安排,我就去年全縣信訪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并結合當前我縣信訪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對近期信訪重點工作及年信訪工作安排情況進行通報。一、2017信訪基本情況全年共接待來訪群眾咨詢149批、710人次,受理群眾來信來訪8批281人次,受理辦結網(wǎng)上信訪125件。全年信訪形勢總體平穩(wěn) ,沒有發(fā)生因信訪問題引發(fā)影響全縣的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影響...查看更多
(4).2020年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信訪工作制度
為了密切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同廣大職工、群眾的聯(lián)系,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規(guī)范來信來訪工作,根據(jù)《信訪條例》和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范圍信訪人通過書信、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應當由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處理的信訪事項。二、信訪件的處理程序(一)來信處理1、xx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辦公室是...查看更多
(5).信訪工作制度匯編
一、受理群眾來信來訪中涉及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 二、及時向領導報告重要信訪情況,定期統(tǒng)計,分析來信來訪反映的問題,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jù)。三、承辦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同級黨政領導和本局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四、承辦本局領導決定的由信訪人員初查的案件。五、認真辦理上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同級黨政機關交辦的和本局直接受理的信訪案件,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于紀檢監(jiān)察機關職責范圍的信訪件...查看更多
(6).信訪維穩(wěn)工作制度
一、組織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日常工作。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1、指導思想: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建立和健全暢通的信息渠道,廣泛聽取師生和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要求,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信訪工作效率,為學校改革發(fā)展創(chuàng)造和諧向上的工作環(huán)境。?2、基本原則:認真執(zhí)行黨的政策、國家法律、法規(guī);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查看更多
(7).綜治信訪維穩(wěn)工作制度
辦信接訪制度中心工作人員在處理信訪事項時,應嚴格遵守《信訪條例》,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清事實,分清責任,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一、按照首問責任制的原則,認真接待群眾的來訪,耐心聽記,依法處理。二、當日受理的信訪事項,交領導審核后做好登記。三、中心對轉送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的信訪事項應做好督辦、查辦工作,并負責抓好辦理結果的匯總、反饋工作。四、對群體訪、異常訪...查看更多
(8).學校信訪工作制度
學校信訪工作制度一、認真執(zhí)行國務院頒布的《信訪條例》,以及衛(wèi)生局和教育局有關信訪工作的要求。學校領導應重視信訪工作,親自閱示、處理重要信訪問題。信訪接待人員要認真處理來信,熱情接待來訪,傾聽群眾意見,接群眾監(jiān)督,受群眾監(jiān)督。二、信訪工作應當遵循的原則。、依照憲法、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辦事。、深入調(diào)查研究,堅持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問題。、能夠解決的問題應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問題應耐心解釋。三、認真接...查看更多
(9).信訪局工作制度
信訪局工作制度一、縣級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參加縣級領導信訪接待日的人員為全體常委、政府副縣長、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待時間定在每周星期一,接待地點設縣信訪局。、必須主動、熱情接待上訪群眾,同時要有詳細記錄,特別是當天接待的重要信訪件要認真負責處理,不留尾巴,直到把問題解決為止。、需要領導處理的重大信訪問題,信訪部門必須在領導接待日前對處理的問題作好調(diào)查,提出處理意見,由接訪領導拍板作出處理。二、定...查看更多
(10).社區(qū)信訪工作制度
社區(qū)信訪工作制度一、嚴格執(zhí)行《信訪條例》。按照《信訪條例》的規(guī)定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和接待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接訪,采取多種方式和方法暢通信訪渠道,認真負責地解決好群眾的合理訴求,加大對重信重訪專項治理力度,及時有效化解矛盾。二、加強領導,明確責任。結合“大接訪”活動,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接待,誰處理”,一包到底,把矛盾...查看更多
(三)對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nèi)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人的有關情況及檢舉、控告的內(nèi)容透露給被檢舉、控告單位和被檢舉、控告人以及其他單位和人員。
(四)檢舉、控告材料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復印、扣押、銷毀。
(五)檢舉、控告材料,除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關人員出示;因查處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須經(jīng)校紀委書記批準,并隱去可能暴露檢舉、控告人身份的內(nèi)容。
(六)核實情況必須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的情況下進行。
十二、其它
(一)其他未盡事項參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執(zhí)行。
(二)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