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毆處罰規(guī)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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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毆容易造成人身傷害,一般情況下就以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行政處罰,但要是造成了人員重傷或導致死亡的,則就構成了犯罪。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對打架斗毆處罰是怎樣的。下面就是jy135網為大家整理的打架斗毆處罰規(guī)定是怎樣的的經驗,希望能夠幫到大家。覺得有用的朋友可以分享給更多人哦!

如果是輕微傷,你不會面臨刑事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你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按照下面的條款判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司法實踐中對本罪的認定和處罰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 行為人有非法故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對此應注意以下兩點:

(1)傷害行為的非法性是構成本罪的前提。如果傷害行為是合法的,如正當防衛(wèi)或者緊急避險過程中造成一定傷害的,則不構成犯罪;

(2)本罪故意傷害的必須是他人的身體健康。自傷行為不能構成本罪,特殊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罪,如軍人戰(zhàn)時為逃避軍事義務自傷身體的,應按照刑法第434條的規(guī)定,以戰(zhàn)時自傷罪論處。

2.構成本罪的傷害程度限于輕傷、重傷、傷害致死三種情況。輕傷以下的輕微傷和一般的毆打行為,不能構成本罪。至于重傷、輕傷、輕微傷區(qū)分的標準,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發(fā)布的《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的規(guī)定為.

3 本罪主體的刑事責任年齡因傷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傷或者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周歲才能構成本罪。

4 對于刑法明確規(guī)定以其他罪論處的故意傷害行為,應按照刑法有關條款定罪處罰,而不能以本罪論處。

5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犯本罪的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在打架斗毆的過程中,因為行為人主觀上只是想給對方的身體造成傷害,因此即使造成了對方的死亡,也不能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而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同時,如果只是造成對方輕微傷的話,之后受到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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