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屆四中全會心得體會(共3篇)

思而思學網(wǎng)

十八屆四中全會心得體會(1)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到四中全會,從全面深化改革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當代中國奮發(fā)向前的決心堅定不移,我們黨治國理政的方略愈加清晰。全面深化改革是必須打好的攻堅戰(zhàn),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必須解決的大課題,它們關系長遠發(fā)展,關系黨和國家長治久安,關系廣大人民幸福安康。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意味著什么?就意味著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將更加彰顯,法治必須且必行。

雖然我國古代關于法的思想相當豐富,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的說法,但在漫長歷史發(fā)展過程中法僅僅是王法、治始終是人治,沒有也不可能有法治,特別是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治。歷朝歷代,法都是為了維護統(tǒng)治者的利益和他們需要的社會秩序,人民往往為法所役、懼法畏訟。直到晚清搞所謂立憲,頒布的《欽定憲法大綱》仍然規(guī)定“皇帝權力神圣不可侵犯”。正如鄧小平同志指出的,“舊中國留給我們的,封建專制傳統(tǒng)比較多,民主法制傳統(tǒng)很少”。也正因為如此,過去很長一段時間,我們對法制重視不夠,我國法制很不完備。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總結歷史經(jīng)驗教訓,大力加強法治建設。我們制訂完善大量法律,形成法律體系,實現(xiàn)了國家和社會生活有法可依;積極推動法律實施,穩(wěn)步推進司法改革,保障了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人民合法權益;廣泛進行法制教育,持續(xù)開展普法工作,提高了全民族法律素養(yǎng)。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黨總結新鮮經(jīng)驗、借鑒人類文明成果,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建設的重大任務,強調(diào)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如今,人們越來越認識到法就是規(guī)范和秩序,法治代表文明和進步;實現(xiàn),創(chuàng)造美好幸福生活,必須依靠法治。從輕法到重法、從懼法到信法,這種變化實為不易。

然而,“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不可否認,同立法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們在執(zhí)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還存在明顯不足。現(xiàn)實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試法、知法犯法;搞變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隨大溜、存僥幸,視法律為兒戲,藐視、踐踏法律等現(xiàn)象和行為皆有之。這不僅影響經(jīng)濟健康發(fā)展與社會和諧穩(wěn)定,而且損害公平正義和人民利益。事實證明,社會越是發(fā)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僅僅停留在觀念上,必須落實到行動中。這就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這里的“全面”,就是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和人們社會生活各方面、各環(huán)節(jié),就是一視同仁、一以貫之,決不允許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約束之人。

必須看到,實行法治不會輕而易舉,達成法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艱苦努力、長期努力。關鍵在于從現(xiàn)在做起,真抓實干,以知促行。從這個意義上說,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相輔相成的。全面深化改革,內(nèi)在地包含打破一切不符合、不利于法治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內(nèi)在地要求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有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決心和勇氣,必須有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作風和韌勁。歸根到底是要厲行法治,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真正樹立法治的權威、形成法治的風尚。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同志為黨中央把法治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提出了許多新思想,采取了許多新舉措,取得了法治建設新成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反映了我國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愿望,符合我國法治建設的趨勢,必將為我國法治建設注入新的強大動力,也必將使中國行穩(wěn)致遠、走向繁榮昌盛,讓中華民族實現(xiàn)偉大復興、永遠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十八屆四中全會心得體會(2)

公平正義是社會和諧發(fā)展的基本要求和目標,也是一個文明社會進步的標志。不論古今中外,對于公平正義的追求,人類從來沒有停止過步伐。“同一的太陽照著他的宮殿,也不曾避過了我們的草屋:目光是一視同仁的。”英國的莎士比亞的這句名言,表達了對公平正義的向往。在社會轉(zhuǎn)型、思想多元、利益訴求多樣的現(xiàn)實中,“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上蛲鶜w向往,現(xiàn)實歸現(xiàn)實,要實現(xiàn)公平正義,沒有“法治”來護航,依“法”辦事,公平正義更多的是水中月,鏡中花。

在以往“官本位”盛行,官貴民輕,特權思想處處“生風作浪” 的語境里,“權大于法”,依法辦事更多是以長官意志辦事,依法辦事成了一種掛羊頭賣狗肉的把式。如此“把式”的存在,大大地破壞了公平正義,不僅破壞了機會公平,如媒體上多次曝光的“蘿卜招聘”就是其典型,而且嚴重毀壞了權利公平,分配公平,手握“重權”的某些官員,看病不用排隊,就醫(yī)有VIP病房;利用公權力買房不用花錢,“房叔”、“房姐”的曝光自可窺見一斑。孩子教育,一張“條子”,重點中小學一路開綠燈。與這些“特權腐敗”相比,普通百姓的公平權利無從談起。“特權腐敗”破壞了公平正義,百姓怨聲載道。韓愈在《送孟東野序》的開篇中說道“物不得其平而鳴”。百姓忍氣吞聲,總有一天會爆發(fā)。 在此邏輯下,理順百姓的不平之氣,還給百姓應有的公平正義便成了治國理政不可忽視的“接地氣”。

而反腐倡廉是匡正公平正義在當下最好的行動。“把權力關進籠子里”,“老虎、蒼蠅一起打”的反腐倡廉新風興起,響應了民意,理順了民氣。尤其是最近“周老虎”因違紀問題被立案調(diào)查,百姓在心里豎起了大拇指。據(jù)中國廉政研究中心最近的調(diào)查顯示,78.7%受訪者認為目前黨和政府的反腐工作效果明顯,比上升14.6%;73.7%的人對今后5至10年我國反腐取得成效有信心,比上升13.7%。事實勝于雄辯,不少高級別的腐敗“大佬”紛紛“下馬”的“亮麗成績單”便是明證。這大大地增強了民眾對反腐的信心,同時,公平正義的“落地”有了夯實的基礎,得到了伸張。

反腐倡廉能取得成功,公平正義能得到伸張,得益于新一屆黨中央領導反腐的“鐵腕”和魄力。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會議上,*主席針對“腐敗”問題,表明了立場:我們黨嚴肅查處一些黨員干部包括高級干部嚴重違紀問題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tài)度,向全黨全社會表明,我們所說的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決不是一句空話。從嚴治黨,懲治這一手決不能放松 。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干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要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主席的這番話為反腐倡廉奠定了基調(diào),也為“公平正義” 鋪平了道路。而“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更是凸顯了依法治國的重要地位和意義。

十八屆四中全會即將召開,許多“亮點”值得期待。盤點從改革開放以來的歷次四中全會,議題很多,但都有側(cè)重點,1979年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主要討論農(nóng)業(yè)發(fā)展問題;十二屆四中全會確定了黨內(nèi)組織規(guī)范,即中央領導機構的新老交替原則。十四屆、十六屆、十七屆,對執(zhí)政黨建設問題做出新的界定,其中,執(zhí)政為民、立黨為公,科學執(zhí)政、民主執(zhí)政、依法執(zhí)政的關鍵點尤為引人關注。而即將召開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治國理念置于重要位置,則是歷史的跨越。其起到了承上啟下作用,同時也折射出新一屆中央領導運用依法治國處理當下復雜問題尤其是反腐問題的高瞻遠矚,因為只有依法治國,在黨紀國法面前人人平等,“刑不上大夫”才會退出歷史舞臺,官貴民賤的“官本位”思維才會被清除“出局”;只有依法治國,公民意識才會在*的國人心里“開花結果”;只有依法治國,黨員干部才沒有“例外”,特權思想才會失去市場,官員權力的邊界才得以限定,權力被關進“鋼筋水泥”里才會成為一種常態(tài);只有依法治國,百姓的心氣才會理順,民心才能得以凝聚。

有了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才能成為“家常便飯”;有了依法治國,依法辦事才會成為一種慣性和素養(yǎng);也只有依法治國,公平正義才會得到保障,不會成為可望不可及的海市蜃樓。

十八屆四中全會心得體會(3)

“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識、規(guī)范發(fā)展行為、促進矛盾化解、保障社會和諧”。貫徹落實習主席這一重要指示,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領導干部就要帶頭培育法治思維,弘揚法治精神,努力讓法治思維成為一種自覺。

法治精神是法治建設的靈魂。沒有精神之法治,猶如沒有靈魂之軀體。把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落到實處,鍛造法治思維的內(nèi)在品質(zhì),需要領導干部帶頭加強法制文化學習,把法治作為精神信仰,敬畏法規(guī)、敬畏條令、敬畏群眾、敬畏崗位,自覺做到腦中懂法、心中有法、行為合法,想問題、辦事情、作決策體現(xiàn)法治精神,用法治思維思考問題、分析問題,用法治方式解決問題、推動工作,自覺而堅定地捍衛(wèi)條令條例和法規(guī)制度的權威性,維護廣大官兵的切身利益,讓法治精神在部隊建設中牢牢扎根。

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政策法規(guī)就是規(guī)矩,它反映群眾期望、符合官兵利益,體現(xiàn)共同信念、符合共同理想。“法無授權即禁止”,法律是平衡器,無論國家機關、人民團體,還是軍隊、官兵個人在作決策、解決問題時,都應該遵從法規(guī)、依法辦事。自古以來,一支有戰(zhàn)斗力的軍隊,必然是紀律嚴明、法制健全、令行禁止的軍隊。法治是治軍強軍的基礎和保障,要堅持運用法治規(guī)則,法定職責就必須履行到位,領導權力就必須依法行使。廣大官兵也要養(yǎng)成自覺遵守法規(guī)的習慣,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規(guī)、維護法規(guī),遇到涉法問題表達訴求時,按章辦事、依法維權,力求合法訴求得到有效支持,做到“不怕事”也“不惹事”。

法治思維是法治方式的前提,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維的體現(xiàn),法治的精神、理念、規(guī)則需要通過法治方式來實現(xiàn)。“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不付諸實踐,即使白紙黑字,也會形同虛設。領導干部只有具備了法治思維,在遇到問題時,才會外化為法治方式,才會在部隊管理、基層建設、遂行重大任務等各個方面自覺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更好地依法解決問題、促進工作、推動發(fā)展。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就要正確處理公平與擺平、封堵與疏導的關系,擯棄“搞定就是穩(wěn)定、擺平就是水平”的庸俗哲學,以法治方式維護公平正義,暢通民意表達渠道,構建順暢的溝通機制,使基層官兵能夠及時表達合理利益訴求,維護官兵合法權益,推動部隊建設健康發(fā)展。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