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修正案九罪名補充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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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4次會議、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5年10月30日

法釋〔2015〕20號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六)

(2015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64次會議、2015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2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九)》)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的有關規(guī)定,現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法分則規(guī)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見》作如下補充、修改:

本規(guī)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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