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杭州警方獲悉,公安部印發(fā)《關于建立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制度的意見》,身份證將可異地換證,浙江省與江西省,被列入首批一對一試點省份。
據悉,公安部已部署天津與河南、江蘇與安徽、浙江與江西、重慶與四川、湖北與湖南10省市開展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一對一試點。浙江只受理江西籍人士異地換證,浙江人士也僅能在江西異地換證。浙江具體何時實施尚未明確。
異地換領身份證,怎么操作?公安部就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的流程進行了詳解: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第二步,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審核簽發(fā)。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此外,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fā)證周期和任何收費。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guī)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fā)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fā)證周期。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但是,意見也指出,考慮到各地的實際情況,這項措施將分步驟實施。在首批一對一試點之后,預計,7月,將在全國大中城市和有條件的縣(市)推廣異地受理。2017年7月,將在全國各地全面實施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
但是,以下兩種情況不可異地換證:一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對于以上情形,仍需回戶籍地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