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本文小編為你解答關于保山最低工資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近日,經省政府批準,云南省人社廳下發(fā)通知,決定自9月1日起調整提高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省第九次黨代會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促進城鎮(zhèn)居民增收的相關工作要求,促進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正常增長,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經省政府批準,省人社廳于2020年7月22日印發(fā)了《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我省一、二、三類地區(qū)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420元、1270元、1070元調整為: 1570元、1400元、1180元,分別增長10.56%、10.24%和10.28%;一、二、三類地區(qū)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從12元、11元、10元調整為: 14元、13元、12元,分別增長16.67%、18.18%和20%。本次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年9月1日起執(zhí)行。
同時,《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情況的監(jiān)督檢查,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guī)定的行為,要及時糾正并依法予以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好吧,看完新聞你肯定不知道,那玉溪到底屬于幾類城市,到底漲多少,別急,待我慢慢道來:
啥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政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維護勞動者取得勞動報酬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
三類地區(qū)如何劃分?具體為哪些?
云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適用地區(qū)按照縣級行政區(qū)域的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分為三類地區(qū)。
具體為:
一類地區(qū):昆明市五華區(qū)、盤龍區(qū)、西山區(qū)、官渡區(qū)、呈貢區(qū)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類地區(qū):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qū);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的縣(市、區(qū));其他設市城市及玉龍縣、德欽縣。
三類地區(qū):其他各縣。
也就是說,我們保山市的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00,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 14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