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包含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這里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那么2019年阜陽最低工資多少錢?阜陽最低工資標準如何規(guī)定?以下為你介紹關于2019年阜陽最低工資的相關信息。
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近日下達阜陽市。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大家最關心的工資問題吧。
社保公積金不再計入工資
根據規(guī)定,從2月1日起,在確定勞動者的工資是否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將不再計入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這意味著,勞動者收入在除去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后如果不夠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差額。
當前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目前我市執(zhí)行的最低工資標準是2015年調整后的標準,城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月,其他五縣市為1150元/月。
用人單位不及時執(zhí)行處罰更嚴格
對于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新版《安徽省最低工資規(guī)定》處罰更嚴。
新版《規(guī)定》明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超過限期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下列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超過限期10日以內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50%;超過限期10日(含 )以上不滿20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70%;超過限期20(含 )以上日的,賠償金數額為應付金額的100%。
阜陽最低工資標準何時再調整
按此前相關規(guī)定,最低工資標準兩年調整一次。新版《規(guī)定》則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據悉,我市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省相關文件精神于2015年11月1日調整的。據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說,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1月1日才到兩個年度,按新版《規(guī)定》,可以于今年調整,也可以于明年調整。最終,將按照省里有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