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及最低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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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綜〔2016〕392號)等文件精神,以及《福州市統(tǒng)計局關于發(fā)布2019年福州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數(shù)據(jù)的通告》(榕統(tǒng)〔2020〕25號)公布的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年平均工資88952元的數(shù)據(jù),現(xiàn)將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繳存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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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shù)標準

2020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shù)確定為22239元〔注:2019年福州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8952元÷12個月(計算結果四舍五入)×3倍〕。

二、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shù)標準

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shù)按照2019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即1720元)執(zhí)行;若2020年度內(nèi)福建省政府對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新的調整并實行,則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shù)應按照新的標準執(zhí)行。

若職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按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若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實際月平均工資。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計算口徑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2020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的當月工資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1990年第1號令)及2018年10月國家統(tǒng)計局制定的《勞動工資統(tǒng)計制度》規(guī)定的工資總額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并核定其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福州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還應按照福州市委組織部、福州市財政局、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統(tǒng)一調整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榕財預〔2019〕79號)要求核定繳存基數(shù)。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其中,工資性津貼和補貼的統(tǒng)計范圍包括“車改補貼”“通訊補貼”等。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口徑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照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相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請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按以上標準及時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工作。

《關于調整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如何確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職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2020年7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當月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新調入的職工,以該職工調入后的當月工資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二、職工工資由哪些組成?

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1990年第1號令),職工工資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2018年10月國家統(tǒng)計局制定的《勞動工資統(tǒng)計制度》規(guī)定,在崗職工工資總額組成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其他工資四部分。福州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還應按照福州市委組織部、福州市財政局、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統(tǒng)一調整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通知》(榕財預〔2019〕79號)要求核定繳存基數(shù)。

三、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和月繳存額的上限標準和下限標準分別是多少?

2020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月繳存基數(shù)的上限標準為22239元,下限標準為1720元;月繳存總額上限標準為5338元,下限標準為172元。

例1:若A職工上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為25000元,高于2020年度月繳存基數(shù)的上限標準,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應按照22239元的最高上限計算其最高月繳存額為5338元,不得高于該上限。若B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1600元,低于福建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則該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應按目前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的下限計算其最低月繳存額為172元,不得低于該下限。

例2:若C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為22239元,達到2020年度月繳存基數(shù)上限,如果單位繳存比例為12%,那么單位和職工每月的繳存額分別為2669元,該職工的月繳存總額為2669+2669=5338元。

例3:若D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2019年省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1720元,如果繳存比例為5%,那么單位和職工每月的繳存額分為別86元,該職工的月繳存總額為86+86=172元。

四、如何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shù)×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結果四舍五入)。

例4:若E職工按照工資總額統(tǒng)計口徑計算出上年度月平均為工資15000元,介于月繳存基數(shù)上限標準和下限標準之間,如果繳存比例為10%,則該職工應按照月繳存基數(shù)15000元的標準計算其月繳存額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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