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公務員公積金比例規(guī)定,蘇州市公務員公積金繳納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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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7月1日開始,蘇州市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調整工作全面啟動,調整范圍為全市已建繳住房公積金的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各類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下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每月繳存基數(shù)最高18100元

根據市公積金中心的通知,本次調整時間從7月1日開始,各單位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完成年度調整,未及時調整造成漏繳的,應在調整后做一次性補繳。

繳存基數(shù)按職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核定,具體口徑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現(xiàn)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執(zhí)行,即工資總額是指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不論是在成本中列支的還是在其他項目中列支的,均應計入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等。

各地繳存基數(shù)最高不得超過蘇州市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8100元,職工本人繳存的月工資基數(shù)超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計算,不到最高限額的按實計算;最低原則上不低于全市各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shù)。

該通知要求,對7月至調整當月之間月份少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在調整時,應做一次性補繳。同時,新職工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shù)同口徑同時調整。各類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繳存比例仍為單位和職工各8%?12%,未達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繼續(xù)調整。

根據通知,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開戶)的單位,應在本次調整時,同時開展繳存單位基礎信息核對工作。

主要包括:核對單位住房公積金代碼、組織機構代碼、社保編號、工商注冊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單位名稱、性質、所在地區(qū)、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法定代表人、經辦部門、部門負責人、聯(lián)系人、辦公電話和手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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