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滄區(qū)積分入學各項分數是怎么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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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具體為:

(1)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8月31日,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在廈門市連續(xù)暫住,且目前在海滄區(qū)暫住。

(2)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8月31日),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3)隨遷子女父(母)最近兩年(即:9月1日至8月31日)在廈門市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12個月,含12個月,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9.積分各項分數是怎么計算的?

積分

項目

積分

子項目

分值

關聯人員

說 明

30

年齡

基本條件

30

隨遷子女

隨遷子女出生日期須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

暫住

基本條件

近一年在廈門市連續(xù)暫住,且目前在海滄區(qū)暫住。(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

務工

基本條件

近一年在廈門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務工。

社保

基本條件

最近二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到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含補繳交的月份。

實際

工作

生活

積分

70

暫住

12

在廈門暫住超過基本條件的部分,每滿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12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暫住記錄。

暫住

與務工

9

近一年暫住地與務工地都在海滄區(qū)的,得9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暫住和社保記錄。

社保

24

在廈門繳交的社保超過基本條件的部分,每滿12個月,得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24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社保記錄。

計劃生育

5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無論其父母是否接受了社會處罰,該項均不得分。

購房

20

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qū)購置商品住房(用途為住宅),且其父(母)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得20分。

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10

在廈暫住、務工、繳交社會保險

10

附加分方須同時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保。在廈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社保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近一年一定要有暫住和社保記錄,才開始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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