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是什么?
答: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具體為:
(1)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8月31日,中間間斷時間累計不超過3個月)在廈門市連續(xù)暫住,且目前在海滄區(qū)暫住。
(2)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即:2015年9月至8月31日),在廈門市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3)隨遷子女父(母)最近兩年(即:9月1日至8月31日)在廈門市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12個月,含12個月,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
9.積分各項分數是怎么計算的?
積分 項目 | 積分 子項目 | 分值 | 關聯人員 | 說 明 |
基 本 分 30 分 | 年齡 基本條件 | 30 | 隨遷子女 | 隨遷子女出生日期須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間。 |
暫住 基本條件 | 主 申 請 方 | 近一年在廈門市連續(xù)暫住,且目前在海滄區(qū)暫住。(中斷不得超過三個月) | ||
務工 基本條件 | 近一年在廈門務工,且目前仍在廈門務工。 | |||
社保 基本條件 | 最近二年在廈門繳交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到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含補繳交的月份。 | |||
實際 工作 生活 積分 70 分 | 暫住 | 12 | 主 申 請 方 | 在廈門暫住超過基本條件的部分,每滿一年得2分,本項總分12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暫住記錄。 |
暫住 與務工 | 9 | 近一年暫住地與務工地都在海滄區(qū)的,得9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暫住和社保記錄。 | ||
社保 | 24 | 在廈門繳交的社保超過基本條件的部分,每滿12個月,得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總分24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社保記錄。 | ||
計劃生育 | 5 |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無論其父母是否接受了社會處罰,該項均不得分。 | ||
購房 | 20 | 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qū)購置商品住房(用途為住宅),且其父(母)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得20分。 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 ||
附 加 分 10 分 | 在廈暫住、務工、繳交社會保險 | 10 | 附 加 分 方 | 附加分方須同時在廈門暫住、務工和繳交社保。在廈暫住滿一年才開始計分,每滿一年得1分;在廈社保滿12個月才開始計分,每滿12個月得2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附加分總分10分。本項積分計算依據是近一年一定要有暫住和社保記錄,才開始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