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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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經開區(qū)、示范區(qū)社會事業(yè)局,市直義務教育學校:
為貫徹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要求,健全科學、明晰、便利的小學升入初中制度,規(guī)范招生入學行為,根據《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基一〔201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5]1號)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湘教發(fā)〔2014〕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免試就近、分類招生、分級管理。
二、招生辦法
(一)公辦初中招生
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按照“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方式進行。
1、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布、所在學區(qū)、學校規(guī)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依村組、居委會等,為每一所公辦初中合理劃定招生服務范圍。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服務范圍在招生學校、小學畢業(yè)學校、招生服務范圍村組、居委會和媒體公布。
2、公辦初中學校必須在劃分片區(qū)內招生,具體方案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市直公辦初中學校招生劃片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與城區(qū)教育局協(xié)商確定。
3、外地回湘潭市升初中的小學畢業(yè)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戶籍與居住地的情況確定對應初中,實行劃片招生,戶口與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為準。
4、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qū)學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公辦中學為主”的原則安排入學。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必須提供在當地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同時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戶口簿、身份證、從業(yè)證明(個體經營者可用工商稅務證代替)、本市居住證(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學生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務工居住地所轄學;蛩牻逃姓块T申請,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統(tǒng)籌安排的原則安排就讀。
5、本市范圍內適齡殘疾少年可申請到市、縣(市)特殊教育學校就讀。鼓勵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少年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原則上就近入學。各普通中小學校要為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提供條件,任何學校不得拒收能夠在校學習的殘疾學生。
(二)民辦初中招生
民辦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試入學、錄滿為止”的方式進行。
1、核定招生計劃。湘潭市區(qū)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于4月15日前報市教育局計財科核定。縣(市)屬民辦學校招生計劃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后于4月17日前報市教育局計財科備案。
2、規(guī)范學籍管理。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按招生計劃對民辦學校下達注冊學籍號,并嚴格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注冊學籍,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民辦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學籍號進行招生。違規(guī)招生、超計劃招生不注冊學籍。
3、民辦初中學校應優(yōu)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辦學校讀書的在潭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如有多余學位,必須依據“準出”和“準入”的原則,在征得生源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準出”和招生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準入”,并與生源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商定跨區(qū)域招生比例,方可跨縣(市)區(qū)招生。
三、招生時間
1、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學畢業(yè)生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城區(qū)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5日至10日。
2、民辦初中學校招生。志愿升入民辦初中學校就讀的學生可在民辦學校網站提交報名申請表或到學校報名,每個學生報1所民辦初中學校。報名時間為4月20日至30日,以隨機派位等方式公平確定錄取對象;確定錄取對象時間為5月1日至10日。錄取工作結束后,各民辦初中學校于5月10日-25日將錄取名冊報送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
3、公辦初中學校招生。服務范圍公示時間為4月30日前。報名摸底時間為5月25日至30日,新生錄取時間為7月1日至10日。
四、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市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組織協(xié)調,成立湘潭市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一)招生工作機構
組 長:陳利文
副組長:郭曉春、曾艷玲、齊湘雄、房 高及各縣(市)區(qū)(園區(qū))教育局局長
成 員:市教育局辦公室、基教科、計財科、民教科、監(jiān)察室、督導室負責人及各縣(市)區(qū)(園區(qū))教育局分管副局長。
湘潭市小升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教育局基教科,辦公室主任由科長兼任,負責組織協(xié)調小升初招生的日常工作。
各縣(市)區(qū)(園區(qū))應成立相應機構,領導和組織協(xié)調本地小學升初中招生工作。
(二)科室工作職責
1、辦公室:負責招生政策的宣傳工作。
2、基教科:負責制定全市小學升初中招生政策;組織市直初中招生錄取工作;對縣(市)區(qū)(園區(qū))初中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jiān)管。
3、民教科:協(xié)助相關部門落實民辦學校招生要求,規(guī)范民辦學校的招生行為;督促縣(市)區(qū)教育局及時查處教育培訓機構違規(guī)參與招生的行為。
4、計財科:制定市直初中學校招生計劃;審核縣(市)區(qū)(園區(qū))初中招生計劃。
5、督導室:負責督促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的落實,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招生秩序。
6、監(jiān)察室:負責監(jiān)督各部門和中小學校履行招生工作職責;協(xié)同相關職能科室對違紀違規(guī)問題進行查處。
五、招生要求
1、初中招生嚴格遵守免試入學原則,初中招生工作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任何學校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嚴格按照招生計劃、班級人數標準,均衡編班。嚴禁任何學校編重點班、特長班、實驗班。班額不超過50人。
2、各初中學校的《招生簡章》和《招生錄取方案》必須在4月20日前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其中市直屬民辦初中學校《招生簡章》和《招生錄取方案》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和民辦教育科備案。初中和小學都必須做好招生政策宣傳,確保每位教師、家長、學生知曉招生政策;嚴禁虛假宣傳和升學承諾。
3、嚴禁小學自行組織或與初中學校聯合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嚴禁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或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訓班;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招生報名費、資料費、押金;嚴禁學校以培訓學?荚嚱Y果作為招生錄取依據;嚴禁在職教師替民辦培訓機構進行招生宣傳和組織生源;嚴禁向長沙等外地招生學校提供生源信息,組織學生參加考試;嚴禁公辦初中學校招收擇校生。嚴格按照物價局審批文件收費,堅決查處違規(guī)、變相收費行為。
4、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辦好每一所初中學校,為小升初工作夯實良好基礎。大力推進學區(qū)制管理、學校聯盟和集團化辦學等辦學模式改革。今年將50%的省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到區(qū)域內初中學校并完善操作辦法。
5、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tǒng)組織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要提高學籍管理信息化水平,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遏制學生無序流動。對無序跨市流動學生較多的學校或地區(qū)在年度績效考核中將給予扣分處理。
6、根據《湘潭市監(jiān)察局、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印發(fā)<湘潭市普通中小學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招生工作紀律及違規(guī)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潭教發(fā)[2013]10號)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組,加大監(jiān)督檢查力度。設立舉報電話,督導室52324445,監(jiān)察室52313442 ,基礎教育科52314313,民辦教育科52314600。
湘潭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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