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反思及觀后感,南京遭虐男童因家窮而被過繼(一)

思而思學網

近來,網上熱議的“幼師虐童事件”?? 一位年輕幼兒園女老師拎著一男孩耳朵往上提,孩子痛哭,而女老師臉上掛著笑容。這張照片在網絡社交平臺被發(fā)現(xiàn),隨即被曝于網絡,并被大量轉發(fā)。照片上,教師的笑容令網民感到憤怒:“如此無良,如何能做老師?”雖然虐童教師受到了處理,涉事幼兒園也為“聘用無證教師”付出了代價,但這遠遠不能消除這件事給社會帶來的震驚。

收養(yǎng)孩子不是一件易事,需要很多的付出,甚至還會面臨很多煩惱。大多數(shù)人收養(yǎng)孩子,都是基于一種美好的想法。很多虐童事件的發(fā)生,是多種原因推動的結果。如果及時得到警告和制止、幫助和指導,不僅會讓兒童免于傷害,也會讓當事父母懸崖勒馬,及時反思反省自己,讓收養(yǎng)行為善始善終。從這一意義上講,虐童事件的發(fā)生,其實是一種雙重傷害。

原標題:虐童案件緣何頻發(fā)

2013年的南京餓死女童事件還歷歷在目,近日,又有網友爆料稱,南京一對夫婦涉嫌虐待9歲養(yǎng)子致其渾身是傷。目前,其養(yǎng)母涉嫌故意傷害被刑事拘留。近年來,虐童案件頻發(fā),在我們呼吁保護兒童的相關法律進一步健全完善的同時,另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就是:這是一個被收養(yǎng)的孩子,全國還有多少被收養(yǎng)的孩子,他們是否也遭遇過或正在遭遇家暴、虐待呢?

增設“虐童罪”迫在眉睫

何強

南京警方4月5日通報男童被養(yǎng)母虐待一案,男童養(yǎng)母涉嫌故意傷害已被刑事拘留。警方的及時介入,體現(xiàn)出對未成年人權利的關注、保護,但是,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僅以涉嫌故意傷害刑拘此案的當事人還不夠,還應該追究其虐待家庭成員的責任。即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對當事人進行刑事拘留、調查。

警方目前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當事人,可以理解,因為這只需有其造成傷害后果的證據即可,而對其以涉嫌虐待罪進行刑拘,卻有些困難。按照《刑法》,該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逼渲杏小敖洺!钡那楣(jié)要求,這就需要進一步調查,確認是否是經常性行為,一次傷害,構不成虐待罪。

但從媒體報道的案情看,此案已涉嫌虐待,而非僅僅是某一天的故意傷害,孩子身上留下的傷痕,很多是陳年舊傷,而不是一次傷害留下的。據報道,從去年開始,老師發(fā)現(xiàn)孩子身上的傷痕,不久前又發(fā)現(xiàn)孩子耳朵出血,才發(fā)現(xiàn)問題嚴重。從《刑法》角度看,雖然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要比虐待罪量刑高??“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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