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同安區(qū)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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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免費接受義務教育的通知》、《同安區(qū)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辦法》、《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暫行)》等文件精神,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quán)利,結(jié)合我區(qū)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工作原則: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要堅持“統(tǒng)籌學位、片區(qū)申請、預約登記、遵循志愿、積分優(yōu)先、電腦派位、調(diào)劑安排、公平公開”的工作原則。

二、基本條件: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務工、連續(xù)暫。壳霸谕矃^(qū)暫。┖妥罱鼌⒓游沂猩鐣kU的年限達1年(含1年)以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隨遷子女父(母)符合在廈門務工、暫住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但已接受處理的,可視同符合基本條件。


三、積分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基本分30分、實際工作生活積分70分和附加分10分等三部分計算積分。


(一)符合參加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可得30分的基本分。

1. 申請人父(母)在廈門市務工滿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且目前仍在廈門市務工;

2. 申請人父(母)在廈門市連續(xù)暫住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且目前在同安區(qū)暫。

3.申請人父(母)最近2年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年限累計達1年(含1年)以上(截止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

4.申請人屬于政策內(nèi)生育子女,或政策外生育但已接受處理完畢的。


(二)實際工作生活積分,總分70分,具體計算辦法如下:

1. 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暫住且務工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2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shù)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12分;

2. 隨遷子女父(母)在我市務工且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積分入學基本條件規(guī)定的年限的,每多一年得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shù)計算),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

3. 隨遷子女父(母)在同安區(qū)購置商品住房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chǎn)權(quán)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

4. 隨遷子女父(母)暫住地與務工地均在同安區(qū)且滿一年,并在同安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 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三)附加分10分。

1.申請人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市暫住、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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