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涇陽最低工茁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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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全省企業(yè)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水平,近日,陜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下發(fā)文件,對陜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

按照文件規(guī)定,從5月1日起,涇陽縣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為13.7元/小時。

調整后工資達不到最低工資標準的職工可向涇陽縣人社局勞動監(jiān)察大隊投訴舉報。地址:涇陽縣北極宮大街中段人力資源大樓二樓,電話:36211762。

最低工資不包含: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1、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最低工資包含:

個人應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項目?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規(guī)定》第十二條規(guī)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用人單位包吃包住是否就可以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不能。原勞動部《關于實施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通知》(勞部發(fā)[1994]409號)第三條規(guī)定:“關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除《規(guī)定》中列舉的扣除項目外,用人單位通過貼補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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