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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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于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這就意味著,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 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我能不能同時享受。根據國家有關生育保險的相關規(guī)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的生育婦女,按規(guī)定參加了生育保險的,在產假期間可從社保中心領取生育津貼。 一般來說,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一回事,生育女工產假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相當于產假期間工資的性質。這就意味著,生育女工在領取生育津貼期限內,其所在單位不再支付產假期間工資;超過生育津貼發(fā)放時間的產假,產假工資由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若企業(yè)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基數低于女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收入,那么將導致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間的工資,企業(yè)需要予以差額補足。

深圳現在執(zhí)行的是生育醫(yī)療保險,還沒有建立生育津貼制度,參保人發(fā)生的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關的醫(yī)療費用可以報銷。若員工無法享受生育津貼,則用人單位應按照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發(fā)放產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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