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后社保不能掛到公司交了嗎【優(yōu)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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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后社保不能掛到公司交了嗎

50歲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是可以掛到公司繳納的

企業(yè)不交的后果

1、行政責任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繳費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民事賠償責任

首先,要賠養(yǎng)老金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xù),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fā)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此外,工傷、醫(yī)療、生育、失業(yè)等保險條例無一不規(guī)定了當職工遇到需要保險理賠的情形而企業(yè)未繳納相應保險而所有賠付責任由企業(yè)承擔的條款。

勞動者還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guī)定以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進而依照該法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guī)定:

1、《勞動法》第7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社會保險法》第4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3、《社會保險費》第5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愿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yè)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yè)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工傷保險條例》第2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yè)、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guī)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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