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學生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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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人姓名: 專業(yè)班級:

家庭聯(lián)系電話: 父母手機:

請假事由: 學生簽名:

請假時間:自 日至 日(共 天)

輔導員意見: 輔導員:

系(部)意見: 負責人(簽章):

學工處意見: 負責人(簽章):

銷假時間:

說明:

1、病假要有醫(yī)生證明(附縣級以上醫(yī)療單位證明或醫(yī)務室意見),其他請假須提交有關證明;

2、請假一天之內(nèi)由班主任(輔導員)審批;2天至7天由系(部)書記審批,假條交系(部)學生工作辦公室備案;請假一周以上,由系部初審后,報學工處批準,請假條交學工處備案;

3、請假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或滿六周時間,應辦理休學或退學;

4、學生請假超過二天者,班主任(輔導員)必須與家長通話,并在班主任(輔導員)意見中寫清與家長通話時間、電話號碼、通話內(nèi)容、家長意見。

5、此表在審批手續(xù)完畢后交由院系存檔;

6、在請假結束后需按時到系部履行消假手續(xù),超過請假期限后按曠課處理。

7、學生在請假期間應注意安全,所出現(xiàn)的安全問題自己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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