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題
1. 1921年黨的一大制定了黨的章程。(×)
2. 黨的二大明確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綱領,區(qū)分了最高綱領和最低綱領。(√)
3. 黨的四大規(guī)定了黨支部成立的條件,凡是三人以上均成立黨支部,這一規(guī)定一直延續(xù)到今天。(√)
4. 黨的五大修改的黨章,首次把黨的紀律明確規(guī)定了三個種類:警告、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5. 黨的七大黨章的修改,首次正式明確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的組織原則,首次規(guī)定黨員沒有充分的理由,連續(xù)三個月不交黨費就自愿出黨。(×)
6. 黨的七大把毛澤東思想作為黨的指導思想寫進黨章,第一次提出毛澤東思想是馬列主義理論與中國革命實踐之統一的思想,明確指出毛澤東思想作為全黨一切工作的指導方針。(√)
7. 黨的十五大黨章提出,我國還處于。(×)
8.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guī)定或者政策。(√)
9.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僅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員。(×)
10.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1.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終生不得重新入黨。(×)
12.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組織不能終止其代表資格。(×)
13. 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14. 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15.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
16.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jié)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jié)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17. 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員,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guī)定對其予以開除黨籍。(×)
18. 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19.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系而造成財產損毀的實際價值。(√)
20. 違反黨的優(yōu)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guī)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1.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2. 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guī)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3. 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yōu)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4. 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5. 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zhèn)人去向,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26.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的規(guī)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fā)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7. 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8.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29. 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fā)放禮品,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30. 臨時黨支部、臨時黨委有權接收、審批預備黨員。(×)
31. 黨小組長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32. 流動黨員每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匯報兩次外出期間思想、工作和參加黨組織生活的情況。(×)
33. 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學系列講話時,要區(qū)別普通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確定學習的重點內容。(√)
34. 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盡好責、抓到位、見實效?h級黨委要發(fā)揮關鍵作用,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障工作力量,加強督促指導把關。(√)
35. “兩個一百年”指的是,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國家。(×)
36.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guī)矩、講規(guī)矩、守規(guī)矩。黨規(guī)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guī)矩。(×)
37.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民主統一戰(zhàn)線的組織形式,同時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主要機構。(√)
38. 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包括遇到緊急情況,也必須先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39.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上級組織的意志,選舉可以采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40. 黨的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不符合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公開發(fā)表不同意見。(×)
41. 黨的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zhí)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即使是微弱多數也不例外。(×)
42.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43.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成立的黨組,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
44. 共青團和同級黨委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與上級團組織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
45. 全面深化改革,要建立完善的產權保護制度,創(chuàng)造平等競爭的良好環(huán)境,鼓勵企業(yè)加大科技研發(fā)投入,加大對創(chuàng)新型大型企業(yè)支持力度。(×)
46. 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中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
47.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入黨宣誓儀式,一般由基層黨委或黨支部(黨總支)組織進行。(√)
48.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記名投票的方式。(×)
49.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仍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0.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可以保留。(×)
51. 黨員被依法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52. 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53.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留黨察看處分。(×)
54. 黨員犯罪情節(jié)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5.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或者其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6. 黨員享有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的權利。(√)
57.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58.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五年。(×)
59. 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60.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可以不同本人見面。(×)
61.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加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62. 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63. 黨員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期徒刑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4.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5. 預備黨員轉正需本人向黨支部提出口頭轉正申請。(×)
66.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guī)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jiān)事等職務,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67.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guī)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一年,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68. 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69. 泄露、擴散或者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70.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guī)定予以糾正。(√)
71.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違反了黨的政治規(guī)矩。(×)
72. 通過信息網絡、廣播、電視、報刊、書籍、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違反了黨的組織紀律。(×)
73. 違反黨的優(yōu)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guī)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黨的工作紀律。(×)
74.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zhí)行黨組織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75. 不按照有關規(guī)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76. 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7. 在法律規(guī)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的,違反了黨的選舉紀律。(×)
78. 同參政的各民主黨派之間,在合作共事中建立起一種長期共存、互相監(jiān)督的關系,是中國共產黨執(zhí)政方式的一個特點。(√)
79.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
80.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要進一步突出科研組織的技術創(chuàng)新主體地位,變“要我創(chuàng)新”為“我要創(chuàng)新”。(×)
81. 違反有關規(guī)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等,違反了黨的財經紀律。(×)
82. 不按照規(guī)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違反了黨的工作紀律。(×)
83. 人才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重要指標,人才競爭已經成為綜合國力競爭的核心。(√)
84.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zhí)紀執(zhí)法活動施加影響,違反了黨的工作紀律。(√)
85.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zhàn)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留黨察看處分。(×)
86. 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開除黨籍處分。(×)
87. 利用職權、教養(yǎng)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fā)生性關系,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
88. 黨委對黨支部上報的接收預備黨員的決議,必須在六個月內進行審批。(×)
89.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qū)的宗教習俗,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90. 與他人發(fā)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一律開除黨籍。(×)
91. 黨員領導干部組織、參加自發(fā)成立的老鄉(xiāng)會、校友會、戰(zhàn)友會,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
92.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違反了黨的生活紀律。(×)
93. 黨員干部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
94.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guī)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qū)和業(yè)務范圍內的企業(yè)和中介機構的聘任,違反了黨的廉潔紀律。(√)
95.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96.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97. 面對新形勢新挑戰(zhàn),我們必須加快從創(chuàng)新驅動為主向要素驅動發(fā)展轉變,推動實現有質量、有效益、可持續(xù)的發(fā)展。(×)
98. 借公務差旅之機旅游,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99. 黨章是黨的總章程,集中體現了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的重要主張,規(guī)定了黨的重要制度和體制機制,是全黨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行為規(guī)范。(√)
100.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有不當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01. 黨員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102. 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低職務。(×)
103. 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必須緊緊抓住科技創(chuàng)新這個“牛鼻子”。( √)
104.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的,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05.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
106. 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改組。(×)
107. 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
108. 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guī)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109. 黨員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后,又被發(fā)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110. 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111. 一個條款規(guī)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guī)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guī)定與一般規(guī)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guī)定。(√)
112. 黨章與憲法、黨內法規(guī)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互之間是不沖突的、不矛盾的,從思想理論上來說是一致的,從本質屬性上來說是同一的,從規(guī)定內容上來說則是相互銜接和共融的。(√)
113.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fā)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
114. 我們要大力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加快完善創(chuàng)新機制,重點推進科技創(chuàng)新、企業(yè)創(chuàng)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科技和經濟緊密結合。(×)
115. 我們黨的黨內法規(guī)制度,除黨章外,還有準則、條例、規(guī)定、辦法、細則等。(√)
116. 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117. 我國經濟發(fā)展進入新常態(tài),沒有改變我國發(fā)展仍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的判斷,改變的是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的內涵和條件;沒有改變我國經濟發(fā)展總體向好的基本面,改變的是經濟發(fā)展方式和經濟結構。(√)
118. 誣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紀律追究,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19. 創(chuàng)新要實,就是要推動重點領域創(chuàng)新,更多靠產業(yè)化的創(chuàng)新來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長點。(×)
120. 違反有關規(guī)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21.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122.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23. 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