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出生后應立即出生登記,并有出生獲得姓名的權利,有獲得國籍的權利,以及盡可能知道誰是父母并接受父母照料的權利。
??《兒童權利公約》
曉曉的父母未婚生育了她,后父親入獄刑,母親下落不明。曉曉一直跟隨奶奶生活,雖然生活艱難,但是最讓她們著急的是曉曉已經10歲了,戶口卻始終無法解決。
小帥也是一名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不久,父母把他送到鄰居趙奶奶家后就消失了。趙奶奶獨自撫養(yǎng)小帥18年。雖然有熱心的趙奶奶照顧,但是因為戶口始終辦不下來,小帥無法參加中考,想去打工,又因為沒有身份證而無法找到工作。
經過律師的艱辛努力,他們的戶口最終得到了解決。
隨著社會生活的日益復雜,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護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這些孩子出生后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上戶口。如果沒有戶口,孩子將來的升學、就業(yè)、社會保障等都會遇到很多困難。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梳理了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供大家參考。
一、上戶口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首先應該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為發(fā)生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有些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并保存好繳費的收據。繳費的數額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確定,根據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的規(guī)定有所不同。社會撫養(yǎng)費原則上應該一次性繳納,如果確有實際困難,可以書面申請分期繳納。
對于流動人口,生育行為發(fā)生在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部門按照現居住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生育行為發(fā)生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征收標準;生育行為發(fā)生時,現居住地和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都沒有發(fā)現的,此后由首先發(fā)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已經在一個地方繳納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被再次征收。
繳費后,攜帶相關的材料和繳費證明,就可以到孩子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派出所戶籍科)申請登記了。
二、是不是只有繳納了社會撫養(yǎng)費才能上戶口?
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按照《計劃生育法》的規(guī)定需要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但這并不應當影響子女獲得戶口登記的權利。不過目前根據很多省市的規(guī)定,必須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才能辦理戶口登記,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計劃生育、非婚生育嬰兒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須持嬰兒出生醫(yī)院填發(fā)的《出生醫(yī)學證明》和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證明。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經派出所審批辦理!钡且灿胁糠质∈心壳俺雠_了新的措施,簡化了戶口登記的手續(xù),如山東省在出臺的新規(guī)定就明確了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不再是落戶的先決條件。
三、非婚生子女應隨父還是隨母落戶?
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實行自愿的原則。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如北京市要求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嬰兒(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應當符合北京市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母親為外省市戶口的非婚生嬰兒就無法隨父在北京申報出生登記了。
四、上戶口需要攜帶的材料有哪些?
一般來說這些材料包括父母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社會撫養(yǎng)費繳納證明。需要注意的是無法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的,需要提供親子關系鑒定書等證明材料。
部分省、市的規(guī)定如下:
山東省
山東省公安廳于2月15日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出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是否繳納社會撫養(yǎng)費不再是能否落戶的先決條件。1周歲以內的新生嬰兒根據其父母申請、居民戶口簿、《出生醫(yī)學證明》當場予以辦理;超過1周歲且持有《出生醫(yī)學證明》申報出生登記的嬰幼兒,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予以辦理;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司法鑒定機構親子關系證明、住院分娩記錄等檔案材料,在調查核實基礎上報縣級公安機關審批后辦理。
河北省
1996年1月1日以后非婚生育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可憑《出生醫(yī)學證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對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無法取得《出生醫(yī)學證明》的,憑申報人書面申請、生父母居民戶口簿、接生人員證明,以及公安機關(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或出生公證書等材料申報出生登記。
哈爾濱市
出生嬰兒不論婚生或非婚生,一律憑出生醫(yī)學證明辦理隨父隨母落戶。1周歲以內(含跨年度)出生嬰兒落戶由派出所戶口員直接辦理(須攜帶出生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戶口簿);1周歲以上、6周歲以下(含6周歲)出生落戶,由責任區(qū)民警調查核實后,報派出所所長審批落戶(須攜帶落戶申請,出生證明、父母的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復印件等相關材料),非婚生子女落戶要有責任區(qū)民警調取的2名證人材料。
蘇州市
非婚生育子女出生申報按隨父隨母申報出生登記的原則辦理落戶。各派出所不得以未經計生部門處罰為由拒絕受理。凡有《出生醫(yī)學證明》,可隨《出生醫(yī)學證明》上明確的母親或父親申報出生登記;《出生醫(yī)學證明》上沒有明確父親而又要求隨父申報出生登記的,還需提供有資質部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書;對無《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沒有明確母親或父親的,憑親子鑒定證書辦理出生登記。辦理后,由派出所書面通報當地計生部門。
南昌市
因非婚生育未落戶的小孩,由公安派出所受理落戶申請,分、縣局批準為其辦理常住戶口。非婚生嬰兒憑其父親或母親的申請報告,嬰兒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戶口簿》、親子關系(親子鑒定書、法院裁決書、司法公證書等)證明材料辦理。
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的權利,是監(jiān)護人和全社會的義務。父母在子女出生后應盡快申報戶口,如有疑問請咨詢當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