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擴大工傷判定范圍 抑郁癥者過勞自殺算工傷
此前,一名曾在餐飲連鎖店工作25歲日本女性因患抑郁癥而自殺,其母以自殺原因在于勞動過重為由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國家將其認定為工傷。對此,東京地方法院近日做出裁定,認可了這名母親的說法。
裁決當日,東京地方法院審判長佐佐木宗啟宣布,“工作造成了過重的心理負擔”,認定該女性的自殺為工傷,撤消了八王子勞動基準監(jiān)督署做出的非工傷判定。
根據(jù)判決,該女性在2006年8月成為了飲食連鎖企業(yè)的正式員工,并擔任咖啡廳負責人。此后,由于打工人員相繼辭職等狀況,令其苦于應(yīng)對,最終于當年12月自殺。
據(jù)悉,這名女性在就職前已被診斷出患有抑郁癥,需持續(xù)服藥治療。審判的爭論點在于,自殺是否為過勞所致。判決中表示,“如果能情緒穩(wěn)定地工作,即使就職前患有精神疾病也不妨礙工傷的認定”。
自殺女子的律師尾林芳匡對這一判決結(jié)果評價稱,“這是一次劃時代的判決,拓寬了在精神疾病發(fā)作時工傷認定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