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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中考要什么條件?
1.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
申請人子女在小學畢業(yè)后,從初一開始在東莞初中就讀,中途沒有在外市初中就讀,即可認定符合本條件。
本項由市教育局根據(jù)學籍檔案資料直接審核,申請人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2.持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二年或以上
計算到5月31日,申請人持有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2年(即24個月)或以上,且目前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即可認定符合本條件。2010年起,東莞推廣辦理《廣東省居住證》,之后辦理的居住證時限可以累計。
本項申請人只需提供正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即可,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
3.按國家規(guī)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二年或以上
計算到5月31日,申請人在我省繳納社保累計滿2年(即24個月)或以上,且目前處于參保狀態(tài),即可認定符合本條件。社保保險指醫(yī)療、養(yǎng)老、工傷、生育、失業(yè)五大險種,五個險種中目前參保任一險種均可累計年限。在我省參加農(nóng)村醫(yī)療保險、農(nóng)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即農(nóng)保),亦可累計年限。
在本市參保的,申請人只需提供正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即可,不需提交其他證明材料;在本省外市參保的,申請人需提供參保地社保部門出具的參保明細表(需蓋公章)。
4.具備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符合上述“按國家規(guī)定在我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累計滿二年或以上”條件的,可認定為符合本條件。
5.居住在合法穩(wěn)定住所
符合上述“持有在東莞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累計滿二年或以上”條件的,可認定為符合本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