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干部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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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閉幕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是黨的歷史上第一次將“法治”定為會議主題的全會。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顯示出黨中央推進依法治國的堅定決心。這次全會的召開,意味著我國依法治國事業(yè)將站在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全會為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描繪了清晰的行動路線圖。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基礎上,四中全會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是法治體系,建設。具體而言,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制度,貫徹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guī)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jiān)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guī)體系,實現(xiàn)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在總目標之下,全會明確了完善以憲法的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等六大任務。為推動上述任務的實現(xiàn),全會就以下工作進行了全局部署:

堅持立法先行,發(fā)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治體系,必須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全會重申了民主立法與科學立法的原則。要求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xiàn)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guī)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為進一步發(fā)揮人大的民主立法職能,解決立法權行政化、部門化的問題,全會提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根據(jù)地方立法發(fā)展的實際需求,全會對地方立法權主體范圍進行擴展,依法賦予設區(qū)的市地方立法權。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各級政府嚴格執(zhí)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所在。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于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zhí)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要推進政府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政府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以司法公正引領社會公正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防線。全會提出,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有重要的引領作用。為此,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guī)范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全會公報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第一個亮點是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第二個亮點是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qū)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第三個亮點是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第四個亮點是優(yōu)化司法職權配置,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上述改革措施對于推進建設公正、高效、權威司法將起到立竿見影的積極作用。

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

公民是最主要法律關系主體,以及執(zhí)法、司法活動的參與者,是全面推進法治中國的基礎力量。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社會成員的法治意識直接決定法治建設成敗。全會提出,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精神,建設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wèi)者。全會公報第一次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內容。

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

法治專門隊伍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是建設的實際操作者和踐行者。法治隊伍的公正廉潔、道德操守是法治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yè)務工作能力、職業(yè)道德水準,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zhí)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guī)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全會公報提出,要完善法律職業(yè)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yè)畢業(yè)生中招錄人才的規(guī)范便捷機制,完善法律職業(yè)保障體系。

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最根本的保證

如何在法治實踐中堅持黨的領導,如何正確認識黨的領導與的關系?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前提性問題。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最根本的保證,黨的領導和是一致的。堅持黨的領導,是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xiàn),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

全會指出,只有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才能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為此,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部署、統(tǒng)籌協(xié)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各級人大、政府、政協(xié)、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jiān)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zhí)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條件和必然要求。全會專門就此指出,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重要內容。這就把對領導干部重視法治、踐行法治、帶頭守法的要求落到了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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