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梅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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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梅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梅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一覽表

近期有市民在談論全省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記者從梅州市人社局獲悉,該局暫未收到上級就該通知事項的正式發(fā)文,不清楚我市適用的新標準的調整幅度和具體時間。

據(jù)《南方日報》報道,6月6日召開的廣東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將于近期對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根據(jù)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原則上應統(tǒng)一執(zhí)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

市人社局相關人士說,該局暫未收到省廳相關部門就該通知事項的正式發(fā)文,所以暫時無法對外公布我市適用的新標準的調整幅度和具體時間,一切以正式公告為準。

從2011年到2015年,廣東省共三次調高最低工資標準。去年3月,我省將最低工資標準由兩年至少一調改為原則上三年至少一調,目前廣東省的最低工資執(zhí)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標準,共劃分為四類地區(qū)的不同檔次。其中,我市適用第四類地區(qū)標準,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從2013年標準的每月1010元(5.80元/小時)調整為2015年標準的每月1210元(6.95元/小時);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10元調整為12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1210元,占我市當年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四成左右。

按照三年至少一調的要求,至今年該標準已到進行調整的時間。根據(jù)廣東省政府公布的《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廣東省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降成本行動計劃(2016?2018年)》等五個行動計劃,最低工資標準增幅將降低,原則上不超過當?shù)赝诔擎?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增長幅度

正當市民翹首以待的時刻,昨日下午,廣東省公布了《關于調整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明確2018版廣東省最低工資標準7月1日起執(zhí)行。根據(jù)通知,我市與韶關、湛江、河源等11個地市繼續(xù)適用第四類地區(qū)標準,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這是三年來我市企業(yè)職工適用的工資標準進行上調,其中全日制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00元/月,上調幅度達16.5%;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上調2元/小時,上調幅度達16.7%。從全省看,此次調整四類地區(qū)不同標準線的上調絕對值較為相近,因而越靠后類別的地區(qū)相應上調幅度越大,四類地區(qū)將最為受益。

不過從歷史調整看,此次我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線的上調幅度,較前三次調整的幅度大為降低。此前三次調整間隔年限僅為2年,現(xiàn)在調整的間隔年限已增加至3年。2011年3月,廣東省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線平均上調幅度為18.6%,隨后2013年、2015年的調整平均漲幅分別達19.1%和19%,均較此次調整的幅度要高。

據(jù)了解,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市域內的所有企業(yè)、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個體經(jīng)濟組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適用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與基金會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與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也遵照執(zhí)行。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單位會將最低工資標準同單位的標準工資相混淆。對此,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部分用人單位把加班加點工資、內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最低工資內,或采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任意延長工作時間等手段來混淆或曲解最低工資的內涵,都是違反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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