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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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關于調整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為健全企業(y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提高低收入職工工資水平,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guī)定的通知》(津政發(fā)〔2003〕107號)規(guī)定,結合我市國民經濟發(fā)展狀況,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對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950元、每小時11.2元,調整為每月2050元、每小時11.8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9.5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20.8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年6月7日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將影響這8類人的錢包!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企業(yè)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根據《最低工資規(guī)定》,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1、領取最低工資勞動者工資上漲

我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最低工資上調,意味著領取最低工資勞動者的工資也會跟著上漲。

2、因病休假期間病假工資上漲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guī)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由企業(yè)按有關規(guī)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如果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那么,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發(fā)的病假工資也會相應增加。

3、帶薪休假員工休假工資跟著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秳趧臃ā芬(guī)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如果你的基本工資是按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的話,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你的帶薪年休假工資也會有所增加。

4、失業(yè)員工領取的失業(yè)保險金提高

根據相關規(guī)定,失業(yè)人員失業(yè)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fā)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fā)放。最低工資上調后,失業(yè)員工領取的失業(yè)保險金也會相應增長。

5、試用期員工工資更高

根據《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單位應當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試用期工資也將提高。

6、如果所在用人單位停工、停產,

你得到的勞動報酬將增加

《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12條規(guī)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領取經濟補償金員工工資上漲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經濟補償金也將提高。

8、領取賠償金的員工將受益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按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計算基數至少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的賠償金也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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