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最低工資調整標準,揚州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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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我市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市區(qū)(含江都區(qū)、邗江區(qū)、廣陵區(qū))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70元,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

最低工資標準元旦起上調

月增140元市區(qū)達1770元

根據我市調整方案,從1月1日起,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揚州市區(qū)(含江都區(qū)、邗江區(qū)、廣陵區(qū))按江蘇省一類地區(qū)標準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元。寶應縣、高郵市、儀征市按江蘇省二類地區(qū)標準執(zhí)行,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4元。據了解,與調整前相比,市區(qū)以及縣市都月增加140元。

據了解,最低工資標準是為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法定的強制性。除特定情形外,無論采取何種工資計發(fā)的方式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fā)放工資。按照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計算,1770元的月最低工資,每工作一天,至少收入81元。

各類津貼不能算進最低工資

最低工資包含個人繳納的社保費

是不是拿到手的錢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就行?據悉,各類津貼不能算進最低工資。

我市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明確,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那么,是不是拿到手的必須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未必。

因為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如果以市區(qū)執(zhí)行一類地區(qū)標準1770元為例,新標準中包含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三項社會保險費,即養(yǎng)老(8%)、失業(yè)(0.5%)、醫(yī)療(2%),另加大病保險6元。按目前市區(qū)企業(yè)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2299元計算,一個參保職工每月個人負擔的社保費最低為247.4元,以即將執(zhí)行的1770元的標準,扣除247.4元的社保費后,職工拿到手的現錢最低可能為1522.6元。

節(jié)假日加班費一天最低244.1元

每天可比現在多拿19.3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上調了,對勞動者尤其是原本收入較低的勞動者來說顯然是個好消息。一些企業(yè)都把員工的基本工資設定為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實際就相當于漲了基本工資,而基本工資漲了,按規(guī)定,加班費也要給你漲。

假設在明年元旦的假期期間加班,因為元旦是法定節(jié)假日,如果在元旦當天加班,市區(qū)加班費應不低于244.1元,比現行月最低工資1630元的加班費(224.8元)可多拿19.3元。

目前,中國現行11個法定假日。如果法定假日全部加班,可比按現行最低工資標準測算的加班費多拿212.3元。

試用期也不能低于

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內是否也應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

人社部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另外,企業(yè)支付給頂崗實習學生的實習報酬和勤工助學學生的勞動報酬按照小時計酬,并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部分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其中崗位工資約定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是不是不合法?據悉,績效工資和崗位工資作為勞動報酬的一部分,屬于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加上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后扣除個人繳納的社保和公積金后,仍高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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