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消息,根據《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650元,月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15396元。
根據2018年10月18日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達市府發(fā)〔2018〕21號),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為1650元。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單位職工月工資基數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計算,我市職工2020年繳存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650元。如市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新的標準執(zhí)行。
根據達州市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數據,我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132元。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但不得超過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我市職工2020年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最高繳存基數不得超過15396元。
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計算,低于下限的按下限執(zhí)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執(zhí)行。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的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項目計算,即職工工資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帖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