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提取條件及所需材料 提取流程發(fā)放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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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住房公積金就是單位為在職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shù)是不得超過上一年度地區(qū)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機關事業(yè)單位公積金每月繳納比例按照工資基數(shù)的12%。住房公積金提取分為住房消費類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費類提取業(yè)務。住房消費類提取包含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賃住房提取、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那么廣州公積金提取有哪些條件呢?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有哪些?本文思而思學教育網(wǎng)小編為你整理了關于廣州公積金提取的相關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來看看具體解讀

《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提取辦法》已經廣州市住房管理委員會第四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正式發(fā)布,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一、《提取辦法》制定目的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精神,支持繳存人合理住房消費需求,限制投機性購房,防范化解住房公積金資金風險,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依法維護繳存人權益,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自助與互助作用,彰顯制度設計的優(yōu)越性,對現(xiàn)行相關提取規(guī)定進行了合理修訂和系統(tǒng)整合,形成《提取辦法》,解決了制度“碎片化”和“空白點”問題。


二、《提取辦法》主要內容


共六章23條,包括總則,提取條件,提取頻次及額度,提取程序,提取監(jiān)督及附則。


三、《提取辦法》與現(xiàn)行規(guī)定相比的主要變化


(一)放寬了異地購房提取范圍。繳存人及配偶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在毗鄰廣州的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6個城市購買自住住房也可以提取。(第四條)

(二)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圍與購買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圍一致。(第四條)

(三)非本市戶籍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未在異地繼續(xù)繳存,未使用或已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廣州市無套取住房公積金記錄或套取資金已全額退回賬戶5年后,封存滿半年可以提取。(第四條、第十九條)

(四)繳存人申請了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需辦理按月還貸,并以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作為唯一還款賬戶。還貸期間可提取一次賬戶余額還首期房款,也可用賬戶余額提前還貸,貸款結清后每年還可提取一次賬戶余額,至累計提取金額達到可提取總額。(第七條)

(五)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能銷戶提取。(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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