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一)一般提取。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或大修(指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具有自有產權的自住住房;
2.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
3.因家庭成員患大病(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主動脈手術)、遭遇重大交通事故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導致生活嚴重困難;
4.繳存人領取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5.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5%。
中修、小修、裝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銷戶提取。
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
1.離休、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未再就業(yè);
4.異地調動工作,戶口遷出本市;
5.出國、出境定居;
6.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遂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一)職工到本人所在單位或遂寧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遂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黨政網可下載);
(二)單位對職工填好的《遂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進行審核、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向職工提供本單位的收款賬戶信息(戶名、賬號、開戶銀行);
(三)職工本人或所在單位持單位簽署意見、蓋章的《遂寧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和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提取(包括轉賬還貸)手續(xù);
(四)公積金管理機構以銀行轉賬方式將提取的公積金轉入職工所在單位,職工到本單位領。
(五)已經破產、解散、注銷的單位,職工持相關證明,到公積金管理機構辦理提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