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就做好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
本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安排在3月至5月進行。
二、繳存工資基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按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核定。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1990年1月1日發(fā)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計。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實行上下限管理,最高月繳存工資基數為14215元,最低月繳存工資基數為2843元。
三、執(zhí)行比例
繳存比例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如遇政策調整,另行通知。
四、有關事項
(一)《銅陵市單位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申報表》和《銅陵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清冊》,從《銅陵住房公積金網》下載,填寫完整后打印四份,連同數據u盤報送中心審核。聯(lián)系電話:市中心歸集科:5823095、義安區(qū)原銅陵縣管理部:8820737。
(二)申報提供材料:(1)《銅陵市單位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申報表》;(2)《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清冊》;(3)2015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表。
(三)市直機關事業(yè)單位申報繳存工資基數中的工資、津貼和獎金以市財政和人社等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標準為準,超出部分不納入繳存工資基數計算之列。
(四)單位申報的職工繳存工資基數及月繳存額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職工本人。
上述通知,請遵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