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積金付房租 小心擠占公積金貸款額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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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財政部、央行聯(lián)合出臺新規(guī)定,放寬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不過也有業(yè)內(nèi)人士表示,有購房計劃的市民,在提取公積金付房租時要“思而學而后行”,因前期提取可能會影響后期貸款額度。

新規(guī)解讀提的公積金多了將壓縮公貸額度

之前,很多買不起房只能租房的人,往往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公積金“熟睡”,用之不得、取之不得。按照三部委的通知,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也無需租金發(fā)票,就可方便提取公積金付房租。尤其對于公租房租戶可以按照租金全額提取。

不過按照目前濟南現(xiàn)行的公積金政策,如果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15,也就是說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公積金賬戶余額成正相關的關系。如果市民在租房期間,提取公積金賬戶的余額支付了部分房租,在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時候基數(shù)就會相應減少,限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舉例說明,假如單身市民小劉目前公積金賬戶為2萬元,小劉購房后使用公積金貸款的理論額度為30萬元,但是按照規(guī)定單人繳存公積金的最高限額為25萬元,因此小劉最終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為25萬元。如果小劉提取5000元公積金余額付房租,則小劉公積金賬戶余額為1.5萬元,小劉將來購房后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也將降低為22.5萬元,相較于之前少了2.5萬元。此外,根據(jù)規(guī)定兩人及以上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可合并計算其可貸額度,但不超過最高規(guī)定限額50萬元。這種情況也適用上述原理。

公眾質(zhì)疑放寬提取只是小手術

用途多元化才是大動作

此次公積金新規(guī)定在放寬提取的同時也引起疑問。究竟是對公積金規(guī)定動“小手術”,還是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動“大手術”?

據(jù)了解,前后歷經(jīng)約3年時間,年底才完成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修訂工作終于有了階段性進展。根據(jù)媒體報道,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已經(jīng)基本完成了《條例》修訂的有關工作,并已形成修訂草案稿。如無意外,將于近期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修訂草案稿對原有住房公積金的使用、監(jiān)管等都有所完善。其中在用途方面,既包括允許住房公積金用于發(fā)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長期建設貸款,也包括個人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用途的多元化等相關內(nèi)容。

多年來,公眾對于公積金“提取難”的呼聲從沒有斷過。公積金“交錢容易取錢難”,這是不少公眾反映的一個共性問題。另外一個反映突出的問題就是,公積金提取范圍過于狹窄。新《條例》到底何時出臺?以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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