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積金2015政策解讀
9月1日
修訂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定》9月1日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
修訂內(nèi)容主要包括:
1、通過網(wǎng)上辦事大廳(http://url.cn/0ZsCsw)或12329熱線自助辦理租房及其他住房消費提取。
2、11月1日后,可每月提取一次。參見:【租房提取可每月提取一次】;
3、取消住房消費提取后應在賬戶留存一個月繳存額的限制;
4、取消其他住房消費提取前應已繳存12個月公積金的限制。
7月1日
自7月1日至6月30日,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為度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1.繳存基數(shù):繳存基數(shù)不超過26091元。即深圳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均工資5218.25元的5倍。職工月均工資總額(實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過上述限額的,以實際月均工資總額作為繳存基數(shù);超過上述限額的,以該限額作為繳存基數(shù)。
2.繳存基數(shù)不得低于1600元。7月1日前繳存基數(shù)低于1600元的,自7月1日起將自動調(diào)整為1600元。
3.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用人單位在10%--40%之間自行確定。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深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對半承擔。
(2).單位和個人各自承擔的繳存比例在5%~20%之間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