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公積金制度新實施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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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將逐步擴大到農民工

國務院會議日前表示: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將逐步擴大到農民工。目前,各地正在積極探索具體做法。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解決這一問題還要跨越不少障礙。農民工繳納公積金面臨的難題在于:農民工流動性大,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后,又更換工作地點或單位,導致斷繳公積金;而目前只有部分省市允許公積金異地提取和使用。一些農民工更青睞回老家蓋房。(8月10日中廣網)

從理論上而言,住房公積金覆蓋到農民工是好事,可以藉此擴大公積金保障范圍,促使勞動力的待遇更加公平,并能支持農民工貸款買房,加快城鎮(zhèn)化的進程。不過,現(xiàn)實遠比理想殘酷,農民工繳納公積金存在諸多制度性牽絆,一時很難落實下去。

農民工最典型的特征就是跳槽頻繁、流動性大,經常隨著地域工資差異而四處奔波,很難在一個地方長期穩(wěn)定下來,造成大部分農民工不愿意繳納五險一金,皆因跨地區(qū)續(xù)存難以保證,且領取受到各種限制,手續(xù)異常繁瑣,吃虧太多了。

事實上,養(yǎng)老金就是前車之鑒,由于各地養(yǎng)老金制度不一,形成碎片化的管理狀態(tài),農民工一旦選擇去異地打工,往往無法辦理轉移手續(xù),只好選擇退保,且只能拿回自己繳納的部分,損失太大。地方政府亦出于地方利益考慮,對養(yǎng)老金的領取設置了種種條件,以限制資金外流,養(yǎng)老金很難跟人走,導致農民工繳費率低、繳費意愿普遍不高,成為被忽略的群體。

同理,農民工的住房公積金也受到類似情況的影響,如果不吸取養(yǎng)老金的教訓,就會異化成第二個養(yǎng)老金,農民工將再次淪為被制度掠奪的對象。因此,在實施住房公積金覆蓋農民工之前,理應先完成相關制度建設,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轉移領取標準,禁止地方政府人為制造障礙,侵犯農民工的合法利益。

年初國務院公布了“建立統(tǒng)一的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農民工的養(yǎng)老金跨地區(qū)轉移也在政策上得到保證,但還需要時間來落實,最關鍵則是要打破地方利益的制約。因此,農民工住房公積金亦要采取頂層設計,制定進度時間表,防范地方政府拖延和形成掣肘,確保農民工能夠依法依規(guī)領取使用住房公積金。

而且,目前各地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均存在著許多問題,非法挪用、濫用、貪腐等丑聞不斷,住房公積金甚至變成有些部門的唐僧肉。因此,需要警惕農民工的住房公積金亦遭遇此下場。

至于在具體使用方面,亦要考慮到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拓展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鼓勵農民工優(yōu)先以公積金支付房租,等條件成熟后再買房,或者回家鄉(xiāng)蓋房,以免住房公積金長期沉淀,遭到無端浪費貶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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