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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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對象及條件

1、凡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按照《南昌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規(guī)定繳存公積金半年以上(含半年)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2、辦理貸款的條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鎮(zhèn)常住或有效居留身份,持有效居留身份的還須提供原居住地的戶籍證明;

① 有較穩(wěn)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按《南昌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對本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項目尚無提取使用過本人賬戶內(nèi)的住房公積金;

③ 公積金貸款用于購買自住住房的,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xié)議;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須有相關(guān)規(guī)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④ 具有符合規(guī)定的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有資金;

⑤ 同意按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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