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我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根據(jù)江華縣《關于切實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各級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結合我校(以下簡稱甲方)實際特與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此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參與我校校車的車主即是車輛所有人及駕駛人員(校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二、乙方提供車輛號為: 。(注:校車駕駛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3)未發(fā)生過致人死亡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 (4)駕駛證依法經公安部門審驗合格;(5)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 (6)無犯罪或嚴重違法記錄)
三、乙方提供的校車不能是報廢車、套牌車或假年檢車或未年檢的車輛。車輛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手續(xù)齊全,須持有各種合法證件,以保證校車暢通無阻,順利接送學生。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含安全事故,車輛被扣、罰款、執(zhí)照、扣留證件等)。另乙方一切合法證件的復印件交學校保管。
四、乙方必須配備隨車人員1-2名,每天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注:隨車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交由值日老師核實后方能行車走人)。
五、在接送過程中,因車輛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誤時,乙方必須自己找車按時接送學生,不得發(fā)給學生路費自行回;蚧丶遥坏盟Φ魧W生不管,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經濟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應按照指定路線和接送點接送學生,不得擅自改變路線和接送點。如有改動,當由校方主管領導決定;乙方應安全送返指定接送點,學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沒到接送點提前讓學生下車,否則,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接送期間突發(fā)事件。(1)、在接送學生過程中發(fā)生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時,及時采取措施對學生進行保護,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發(fā)生車輛交通事故時,及時采取救助措施,保護現(xiàn)場,并向相關部門報告。如遇突發(fā)事件不予理睬,聽之任之,將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八、接送時間內,乙方司機文明行車,安全駕駛,不得打罵、侮辱學生,不與學生、家長爭吵。保持車廂內外整潔,確保車輛設備、設施齊全有效,必需配備有效的滅火設備。
九、在接送過程中如司機違規(guī)或操作不當,造成事故,由該車司機或車主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嚴禁酒后開車,開車時不準抽煙,不準接打電話,不準和他人交談,不準開思而學。
十、乙方提供的車輛每天按甲方規(guī)定的時間和線路接送學生,保證學生正常上下學的時間。接送過程中,如發(fā)生汽車故障,乙方必須調過其它合格車輛接送,費用責任由乙方負責。
十一、在接送過程中,證件、手續(xù)一切齊全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guī)則,司機故意違章或沒帶齊有關證件的、其罰款由乙方承當;發(fā)生超載,被交警部門扣證、罰款,均由乙方承擔。
十二、乙方應交人民幣3000元(¥叁仟元)給甲方為風險保證金,乙方當為學校接送校車身份期間不遵守此責任書,甲方不予退還乙方風險保證金。
十三、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車輛狀況進行監(jiān)督,如車輛過分殘破或不符合安全標準,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校車方接送資格。
十四、甲方有權對車輛及校車司機納入學校行政統(tǒng)一管理,服從調配,乙方必須依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學習及其它會議并落實到位,不參加會議的扣20元/次。
十五、甲方有權在乙方提供的車輛的車身張貼甲方認為需要的宣傳標語和單位標志等。
十六、乙方必須將校車提前10分鐘停留在學校指定地點,做好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后生效,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
該校車安全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學校所有。
乙方(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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