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

思而思學網

2012年11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泰安市201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實施方案的批復》(魯政土字[ 2012] 1181號)批準征收、收回我市土地總計21.1483公頃,其中泰山區(qū)土地9.2546公頃,F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至宗地三、宗地六、宗地七、宗地十四至宗地十八:位于泰前街道辦事處白馬石村,總面積1.3489公頃,其中其他林地1.3032公頃,有林地0.0106公頃,坑塘水面0.0351公頃。該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宗地四、宗地五、宗地八至宗地十三、宗地十九至宗地二十五:位于泰前街道辦事處三合社區(qū),總面積3.5133公頃,其中其他林地0.9525公頃,有林地0.0032公頃,果園2.3338公頃,其他草地0.2238公頃。該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宗地二十六至宗地二十九位于上高街道辦事處北上高村,總面積4.3924公頃,其中水澆地0.7554公頃,旱地2.345公頃,其他林地1.292公頃。該土地作為住宅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二、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關部門按照簽訂的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及時支付補償費用,相關各方及時清理地上附著物,按照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約定的時間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發(fā)布。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見下。

(公章)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征收、收回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泰山區(qū)人民政府決定,為泰山區(qū)城市建設的需要,征收白馬石村、北上高村集體土地,收回三合社區(qū)土地。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收回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局會同泰山區(qū)財政局、泰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高街道辦、泰前街道辦以及白馬石村委會、北上高村委會和三合社區(qū)共同訂了《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方案》,并報請?zhí)┥絽^(qū)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公示如下:

一、征收、收回土地的位置、地類及面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泰前街道辦事處白馬石村、上高街道辦事處北上高村,收回土地位于泰前街道辦事處三合社區(qū),總面積共計9.2546公頃,其中:

農用地9.0308公頃(水澆地0.7554公頃,旱地2.345公頃,其他林地3.5477公頃,有林地0.0138公頃,果園2.3338公頃,坑塘水面0.0351公頃)。

未利用地0.2238公頃(全部為其他草地)。

二、征收、收回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魯政辦字〔2009〕20號文件公布的征地綜合區(qū)片地價標準執(zhí)行。

1.白馬石村位于第二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4.6萬元/畝,總面積為1.3489公頃,補償費用為93.0741萬元;

2.北上高村位于第一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5.1萬元/畝,總面積為4.3924公頃,補償費用為336.0186萬元;

3.三合社區(qū)位于第一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5.1萬元/畝,總面積為3.5133公頃,補償費用為268.7675萬元。

按照上述標準,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費總額為697.8602萬元。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標準:本次征收、收回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種類和數量,詳見《土地征收、收回勘測調查清單》,補償標準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魯價費發(fā)〔2010〕244號文件公布的標準執(zhí)行。

無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277.637萬元(其中白馬石村40.467萬元,北上高村131.77萬元,三合社區(qū)105.4萬元)。

三、被征地、收回村民安置意見

按照《山東省土地征收、收回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經與村委會協商,對征收、收回土地涉及的農業(yè)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收回補償安置費總計¥697.8602萬元,由泰山區(qū)財政局撥付到白馬石村委會、北上高村委會和三合社區(qū),由村民代表大會研究分配方案。

(二)泰山區(qū)人民政府對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萬元/畝和1.5萬元/畝標準,一次性支付社會保障補貼¥119.0625萬元(其中白馬石村20.2335萬元,北上高村98.829萬元),由泰山區(qū)財政局在社;饘魞葹樘┣敖值擂k事處白馬石村和上高街道辦事處北上高村設立賬戶,并將上述補貼資金于征收土地報批前一次性劃入該賬戶。土地征收經批準后,由泰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村委會制定村民入保方案,辦理入保事宜。

(三)經泰山區(qū)人民政府同意,由泰安市國土資源管理局泰山區(qū)分局、泰前街道辦事處白馬石村和上高街道辦事處北上高村、泰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有關單位共同協調,安排一定數量適合條件的村民到轄區(qū)所屬企業(yè)就業(yè)。

(四)三合社區(qū)因系國有用地,社區(qū)居民均已加入城市社會保險,不再另行進行社保安置。

特此公告。

(公章)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熱門推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