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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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元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廣元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雙方的有效戶口簿、居名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4、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張。

二、廣元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受理申請:核查當事人提拱的證件及證明材料;

冷靜期: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三十日內(nèi)可撤銷離婚申請

詢問審查: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nèi),雙方當事人應持有效證件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詢問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審查離婚協(xié)議書及離婚登記申明書;

登記發(fā)證: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當場辦理登記手續(xù),將《離婚證》發(fā)給當事人。

三、廣元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nèi)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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