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南寧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可根據各自的不同身份按照下列要求準備各自的辦理材料:
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為廣西區(qū)內戶籍的內地居民:
· 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集體戶口需提供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現(xiàn)役軍人:
· 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工作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雙方均為非廣西區(qū)內戶籍的內地居民:
· 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集體戶口需提供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
· 在廣西區(qū)內常住地辦理的居住證(男女雙方一方具有即可,辦理離婚登記只能在居住地所在轄區(qū)婚姻登記處)。
南寧居民與華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南寧居民與港澳臺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 本人的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港澳臺居民身份證。
南寧居民與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 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南寧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初審:雙方當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雙方當事人戶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機關開具的在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原件(或者結婚檔案)。注:現(xiàn)役軍人一方需提供部隊開具《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及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
2、受理: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fā)的結婚證;當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每人兩張近期兩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3、冷靜期:受理申請次日起30日為冷靜期。
4、登記:三十日,雙方都未撤回離婚申請,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協(xié)議書并辦理離婚證。雙方未共同到場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南寧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