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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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梅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本省戶籍的無需提供)。

現(xiàn)役軍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本人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三)在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梅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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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提供離婚協(xié)議,持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在婚姻登記機關現(xiàn)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橐龅怯洐C關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無誤后,發(fā)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離婚登記當事人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fā)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自冷靜期屆滿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雙方當事人應持規(guī)定有效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愿、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xié)議書等進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梅州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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