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襄陽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
1、家庭戶的居民,提交整本戶口簿;集體戶的居民,提交本人頁原件及加蓋保管部門印章的首頁復印件。
2、戶口簿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住址準確無誤;婚姻狀況為“已婚”,不相符的請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變更。
3、戶口簿首頁、本人頁面均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戶口簿上登記信息如有更改、增減處必須加蓋戶口簽發(fā)派出所印章。
4、戶口簿因污損、殘缺不能辨認的,應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換戶口簿。
(二)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
1、身份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與戶口簿一致。
2、身份證超過有效期或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應當到公安部門換發(fā)新身份證;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使用有效的臨時身份證代替。
(三)本人的結婚證;
1、結婚證與戶口簿、身份證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應當一致。
2、一本結婚證遺失的,可以憑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遺失的,請先補領結婚證或到原辦證機關出具結婚登記檔案證明辦理離婚登記。
(四)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離婚協(xié)議書;
(五)二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證件照
溫馨提示:
照片必須為同一底版的證件照,不得使用合成照、生活照或藝術照等。
二、襄陽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遞交申請: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起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30天:等待30天,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則協(xié)議離婚未達成。若均未撤回申請,則進入下一步。
(3)受理30天:在接下來的30天內,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證。如果在這第二個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冷靜期為30天,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的次日開始起算期間,期間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后一日。
三、襄陽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