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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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德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 本人的結婚證

3.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xié)議書

4. 軍人應當提供軍人證件

5. 軍人應當提交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6. 照片

二、德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①申請人提交離婚登記申請及相關材料;②確認管轄權和當事人所持證件齊全有效;③見證當事人閱知《離婚登記告知單》、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簽名;④對證件、證明、聲明書和離婚協(xié)議書進行詢問、審查、核查;⑤對符合條件的,打印《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離婚證》;⑥收取《離婚證》工本費;⑦頒發(fā)《離婚證》;⑧注銷當事人結婚證,退還當事人被注銷的《結婚證》原件,婚姻登記處保存復印件;⑨不符合離婚條件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打印《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書》;⑩歸檔。

三、德州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nèi)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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