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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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南通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南通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提出申請

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qū)縣民政局(或鎮(zhèn)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填寫資料

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協議簽名

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審查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

5、登記發(fā)證

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予以登記,發(fā)放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

三、南通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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