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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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崗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鶴崗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1、離婚協(xié)議書(離婚用);

2、軍官證(軍婚通用);

3、部隊出具軍人的婚姻登記證明(軍婚通用);

4、女方戶口本;

5、男方戶口本;

6、二寸合影照片三張;

7、女方身份證;

8、男方身份證;

9、結婚證或結婚檔案(離婚用);

10、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

二、鶴崗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受理:是否符合婚姻登記條件材料符合,遞交到下一步,材料不符合,跟當時人說明情況。

2、審核:是否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符合條件提交一下步,不符合條件和當事人說明情況。

3、發(fā)證:當場是否符合登記條件符合條件的發(fā)放婚姻登記證,不符合條件和當事人說明情況。

三、鶴崗民政局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4、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雙方當事人持有常住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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