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黑社會老大是誰
昨日,四川省公安廳召開第五次新聞發(fā)布會,四川省公安廳刑偵局通報了自2006年以來全省開展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和今年以來偵破命案、涉槍、涉爆等嚴重暴力犯罪的基本情況。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已偵辦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件40起,抓獲組織成員832人,掛牌督辦重大惡勢力案件79件,打掉“街霸”、“村霸”、“鄉(xiāng)霸”等惡勢力團伙1021個,抓獲團伙成員7256名。其中,在專項斗爭以來,各行各業(yè)滋生出的各類“菜霸”、“肉霸”、“礦霸”、“車霸”、“砂霸”……有311個惡勢力團伙、39個涉足經(jīng)濟領域的涉黑組織被打掉,追繳黑金高達1.5億余元。
除此之外,在專項斗爭中,成都彭小民、李明峰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達州市鄧廷賓惡勢力團伙、瀘州市敘永縣四個惡勢力團伙、涼山州張偉黑惡團伙、瀘州市王建強黑惡團伙、綿陽市文鵬惡勢力團伙、內(nèi)江市張勝黑惡團伙、資陽市秦浪惡勢力團伙均被打掉。
對所有實名舉報一律要回復辦結情況。四川省公安廳公布了三種舉報方式:舉報電話為:028-86303159,86301301,舉報郵箱為:四川省公安廳“打黑辦”,郵編:610041,電子郵箱:dhce@newssc.org。
全省公安機關將把已被打擊處理的黑惡勢力犯罪分子錄入公安信息系統(tǒng),進入打黑除惡工作的“黑名單”,進行長期管控。
對所有工作不力的民警一律追究責任。對應當發(fā)現(xiàn)本轄區(qū)內(nèi)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而未發(fā)現(xiàn),或發(fā)現(xiàn)后沒有及時查處,也沒有報告上級公安機關,而被上級或異地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或打掉的,對責任區(qū)刑警隊隊長和派出所所長視情況予以行政處分直至撤職;對凡因領導不力和工作失職,導致轄區(qū)內(nèi)黑惡勢力坐大成勢,形成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被上級或異地公安機關以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名打掉的,對當?shù)毓簿志珠L、分管局長視情予以行政處分直至撤職;對為黑惡勢力活動提供便利,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打擊處理,充當其“保護傘”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黑案例1 成都
黑老大“易膽大” 非法采礦發(fā)家
非法采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在5年多的時間里,一個只有小學文化、綽號“易膽大”、“易學狗兒”的男子易學林非法斂財近千萬元,在溫江壽安鎮(zhèn)形成一個龐大的黑惡團伙……
僅有小學文化 籠絡團伙暴力致富
易學林,綽號“易膽大”“易學狗兒”,土生土長的溫江人,僅有小學文化的他從上世紀90年代后期開始,為溫江區(qū)壽安鎮(zhèn)西金水泥廠供應原材料,逐漸積累起原始資金。2003年開始,他還多次組織人員在金馬河段盜挖河沙提供給周邊砂場和工地,通過非法手段大肆聚斂錢財。
錢一多,人在增多,并逐步形成以易學林為首,以蘇建國、代果、楊文革、趙開金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惡犯罪團伙。該團伙以社會閑散人員為主,有大批打手和跟班。成員間等級分明,對易學林以“易總、易哥、易伯”相稱,對團伙上層均以“×哥”“×伯”相稱,對其配偶或情婦稱之為“嫂子”。易學林盜挖砂石和在所承包工程的施工中,由趙開金負責管理賬目;由蘇建國負責現(xiàn)場管理并組織車輛、人員;代果、楊文革則負責召集手下和其他社會閑散人員聽候易學林調(diào)遣。
通過非法采礦,同時帶領其手下,以暴力、恐嚇等方式,進行敲詐勒索、供應材料而發(fā)家,易學林聚斂了大量錢財。為了籠絡人心,易學林還經(jīng)常組織安排吃喝、吸毒、賭博、嫖宿等,逢年過節(jié)給成員發(fā)紅包。出資給成員開設賭場以掙取非法利潤,給成員分紅。
壟斷建筑行業(yè) 非法獲取暴利
自2005年以來,易學林通過非法渠道先后獲得單管霰彈獵槍1支、仿五四式銀色手槍1支、制式五六式?jīng)_鋒槍1支及各類彈藥40余發(fā)。2007年8月16日晚,一名小弟王強與楊×發(fā)生糾紛后,打電話請易學林“出頭”,易即指使蘇建國、代果等人從溫江趕往郫縣,并通知同伙,持菜刀和長刀趕到將楊×的朋友陳××砍致輕傷。2008年7月,成都市溫江區(qū)萬春鎮(zhèn)拆院并院工地開工以來,易學林在取得該工地地材供應合同后,在運送地材過程中,指使蘇建國等人多次采用語言威脅、隨意停止供應地材、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等方式要挾工地方,迫使工地方在易學林安排運送砂石嚴重不足量的情況下,被迫接受以每車砂9.5方、每車石子8.5方的定量收取地材,易學林從中獲取非法利益近30萬元。
成都市公安局于2008年11月從刑偵局、溫江區(qū)分局抽調(diào)20余名刑偵骨干成立專案組,通過半年多縝密的案偵工作,抓獲易學林等主要犯罪嫌疑人,破獲案件18件,收繳涉案槍支3支、子彈30余發(fā),扣押涉案奔馳越野車1輛、贓款200余萬元。2009年6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溫江區(qū)分局依法將易學林等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打黑案例2 樂山
公安局長檢察院檢察長充當“保護傘”
2009年6月,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黑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曾經(jīng)在樂山市風光10多年的陳景春黑惡團伙中15名被告人同臺聽候判決,犯罪“頭目”陳景春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8項罪名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而為這個黑惡團伙提供“保護傘”的五通橋區(qū)原政法委書記、原公安局局長許勝林、五通橋區(qū)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云華被依法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提起公訴。
1995年,陳景春指使萬林槍殺他人,許勝林、李云華庇護陳景春、李金華、楊云昌(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的主要成員,均已另案處理)三人,幫助他們逃脫法律追究。1996年底至2001年底,李云華、許勝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李云華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417237元,許勝林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達62000元。1997年8月8日,五通橋區(qū)大慶煤礦發(fā)生瓦斯爆炸,造成7人死亡,1人重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大慶煤礦礦主李發(fā)文通過陳景春找到李云華,李云華稱“能幫的忙我一定幫”。在事故調(diào)查期間和處理事故責任人時,李云華從中干預,致使李發(fā)文未受到法律追究。借此機會,陳景春將李云華介紹去李發(fā)文的大慶煤礦入股,李云華用10萬元入股,每月以入股金額的5%分紅,每年分紅利6萬元。到2006年底,李云華已分得紅利58.5萬元。